NCC擬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業者:不應限制特定對象學界:有政治干預之嫌

2010-03-26/經濟日報/A21/專題記者李至和/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計劃修改廣電三法,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限制,產學界雖各持有不同意見,但都認為法規必須考量現有產業發展需求,尤其台灣正邁向數位匯流的時代,政府也積極推動數位內容產業之際,管制應該適度。

產學界認為,過去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立法立意良善,但為因應數位匯流,提振台灣傳播產業才是當前要務,尤其是現在社會氣氛已邁入開放、自由,閱聽大眾對訊息內容的判斷力也愈趨理性,因此對黨政軍與媒體之間的關係,應找出更合法、合理的模式。

中華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李淳表示,台灣是自由經濟市場,黨政軍條款是過去時代的產物,已經與現狀脫節,導致部分業者朝數位匯流發展時受阻,長期來看對產業發展並不利,也會讓台灣在數位內容的競爭力趕不上國際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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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經濟日報/A21/專題記者李至和/台北報導】

中華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李淳指出,黨政軍退出媒體方向正確,且合乎潮流,但為因應數位匯流,政府不應該限制媒體發展,若要讓黨政軍的手不伸入媒體,建議從預算法、政黨法等源頭管理。

目前NCC提出的黨政軍等比例開放10%,李淳認為,NCC應提出解釋,為什麼限制為10%,其依據何來?同時要更具體的解釋,若限制開放比例在10%以內,是否可達到限制黨政軍不涉入媒體?

他表示,台灣已邁向數位匯流時代,媒體發展也越愈多元,政府應考量數位內容產業未來發展的方向,制定合乎現實的法令。李淳說,NCC提出黨政軍等比例開放10%,似乎有為特定企業解套的疑慮,中華電信目前因有交通部33%的股份,就無法跟上數位內容產業發展,也不盡合理。

依現行條文,若有黨政軍涉入媒體,違規受罰的是經營者,是廣電媒體,而非投資者。這種法令條文不符合自由商業現況,形成業者經營上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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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醒報2010/03/25記者鍾禎祥報導】

史上最「大」幅的電信資費降價,每月1000元的月租費方案卻僅能省下58元,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對此感到不滿,他以香港電信資費和台灣相比,兩地差了五倍之多,他認為至少還有「四成」降價空間。對於業者的反彈和抱怨,謝天仁說:「都是假的啦!」,要求業者拿出誠意,不要再吃消費者豆腐。

謝天仁說明,消基會每年都會拿台灣電信業者收費價格和模式與鄰國相比,很明顯可以看出台灣業者收費過高,「我們是香港的五倍之多」,就算把兩地國民所得差異因素考慮進去,台灣電信資費至少還有「四成」的降價空間。

但現在才調降5%多一點,業者就叫苦連天,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人劉莉秋也表示,各業者願意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降價資費是尊重法治,未來仍會提訴願或行政救濟。

針對業者的抗議,「都是假的啦!」謝天仁要求大家去檢視電信業者的財務報表,即使在金融風暴期間,各家電信業者仍有23EPS獲利。他質疑,台灣電信業是內需產業,憑什麼有這麼高的獲利?難道是台灣業者經營能力特別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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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0-03-25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

四月一日電信大降價,各家電信業者方案昨天出爐,電信業者估計,現在月繳一千元左右的手機用戶,通話習慣如果不變,大概可以月省五、六十元,大約一個便當錢。

手機講千元可省60

由於電信業為特許行業,NCC希望電信業者賺大錢之餘,能夠降價回饋用戶,因此於元月份公布今年電信降價門檻,行動2G3G網外通信及國內簡訊降幅五.八七%,ADSL及長途電話降幅五.六八六%,NCC要求所有資費方案等距下降,只要是使用手機、上網、打長途電話及傳簡訊的民眾,不分何種月租、預付方案都受惠,統統有獎。

昨天各家電信業者提出的方案,都符合NCC要求。2G3G月租型語音資費,網外互打或行動打市話,降幅從五.八七%至六%,威寶電信全民網內586方案,降幅七.一四%,是所有降價方案中,降幅最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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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2010/03/26╱記者楊文琪/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國家廣電總局已正式向CNTV (央視設立的中國網絡電視台)頒出第一張互聯網(台灣稱網際網路)電視牌照,意味著中國大陸長久以來處於灰色地帶的網路電視正式獲得「正名」。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相關牌照眼下可能只發出兩張,除了CNTV,有望獲得許可的另一家應是上海文廣。

據指出,互聯網電視業務傳輸管道是公共網路,因此,只要購買與央視有合作的機上盒或電視機,便可直接透過互聯網享受這服務。換言之,未來隨著網路電視的發展,機上盒與電視機的製造商將有可觀的獲利機會。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這業務雖然推薦2M帶寬,但在1M帶寬的環境下也可以達到較好效果。此外,與IPTV(網路協議電視,寬頻電視的一種)截然不同,互聯網電視的機頂盒可以直接在商場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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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經濟日報/A21/專題記者李至和/台北報導】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執行秘書劉莉秋指出,政府應全面解除對媒體投資的限制,也就是應該放寬或解除現有的黨政軍條款限制。

劉莉秋表示,台灣已經是市場自由化且投資相當開放,過去擔心政府、政黨、軍方干涉掌控媒體,進而達到控制訊息的憂慮,已經漸漸解除。她認為,以現今數位匯流趨勢來看。黨政軍條款應大幅開放、甚至廢除。

尤其目前內容平台已經不再只限於過去的三台或有線電視,包括網路、手機都是提供內容的平台。劉莉秋說,現在已經很難有單一政黨能掌握所有媒體的發言權,資訊愈開放,言論就愈自由,愈能達到開放的目的。

她舉例,目前國內有政府四大基金或國營企業會進場投資,也有媒體屬於公開發行或掛牌上市,與政府相關的資金,可能會買到在外流通的媒體股份,這樣會讓市場變成處處是地雷,尤其會對電信業者造成綁手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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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實新聞 2010-03-25 15:02:20 記者郭妍希報導】

美國3D技術/設備製造巨擘RealD Inc. 24日發布新聞稿宣布,美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Cablevision Systems Corp.已取得專為高畫質3D電視訊號設計的RealD立體規格技術專利,未來Cablevision旗下的媒體內容提供商將可運用RealD工具制定3D節目規格,並將高畫質3D訊號傳送到數百萬戶家庭之中。

根據新聞稿,Cablevision將在324日由MSG電視台播送的遊騎兵(Rangers)對島人隊(Islanders)麥迪遜廣場花園冰上曲棍球比賽中首度運用上述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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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經濟日報/A21/專題記者李至和/台北報導】

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謝穎青說,由於時空背景改變,限制黨政軍以正常的方式投資媒體,欠缺正當性。黨政軍退出條款應另立政黨法加以規範,不要再為難媒體,也不要將黨政軍汙名化。

謝穎青建議,NCC希望藉著限制黨政軍涉入媒體的程度,其實應該以修正廣電法施行細則方式,而不是訂出限制黨政軍持股低於10%的法案。NCC應思考修法的目的是,將對產業的妨礙降到最低,而不是進一步的管制。

如果NCC對黨政軍涉入媒體有疑慮,就要立法管理,應限制黨政軍不能持有頻道或廣電平台。謝穎青認為,內容提供者不會對政治有所干預,真正對媒體有操控權力的是通路與平台,這也就是國內為何每年都會上演頻道大戰。

謝穎青建議,NCC要防止黨政軍干預媒體言論,首先應該改善現有新聞頻道位置與集中化的現象,同時限制有政府投資的媒體不做政論節目,而不是在股權或董事長、董事成員結構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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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經濟日報/A18/零售流通‧稅務法務記者陳雅蘭/台北報導】

酷米移動傳媒執行長許世杰昨(25)日指出,台灣市場明年將有300萬智慧手機用戶,更接近有線電視的510萬收視戶,智慧手機提供的行動上網功能,將讓更多互動的新媒體服務成為可能,創造更新的行動廣告媒體。

除酷米移動傳媒以餐飲娛樂行業定位,永慶房屋推出「手機宅速配」,可透過手機馬上知道特定區域的所有銷售物件。美國也有書籍條碼掃瞄應用服務,在書店看到有興趣的新書,就可以掃瞄條碼、線上查詢其他書店價格或二手書價格,經過線上比價再做決定。

手機廣告不是新鮮事,早期電信業者已透過傳送簡訊方式,將廣告「推」給手機使用者。

但如何更精準、更有效充分運用手機「即時」與「互動」的特性,酷米希望創造新的媒合平台,讓真正有需要的人主動「拉」進廣告與促銷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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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報2010-03-26記者師瑞德/綜合報導】

 大陸國家廣電總局已正式向中央電視台旗下的CNTV(中國網路電視台)頒出了第一張網路電視牌照,據了解,上海文廣有望接著拿到第二張牌照,往後用戶可以透過具備連網功能的電視機,提供與網路連接的視頻服務。

 TCL工業研究院副院長梁鐵航表示,網路電視是一種新的業務形態,市場規則還不清楚,在他看來,關於電視機製造商在產業鏈中應當處於什麼樣的位置,是特別需要補充、完善的重要內容。

 「電視機製造商不應當是簡單的產品提供商」,他認為,目前公眾對網路電視的認識還沒有達到可以把內容和硬體分開的程度,所以內容運營方式和硬體廠商之間的角色、責任還需進一步分清楚。他舉例,「比方說,如果相關內容接入有故障,消費者該找電視機生產商還是找CNTV?央視有相應覆蓋全國的客服體系嗎?這些問題都需要解決。」

 網路電視除了觀看影音之外,還有瀏覽電子出版物、進行視頻通訊等應用。在三網融合的局面下,未來這一許可應當向更多內容運營主體放開,同時涉及更多的主管部門,如廣電總局、工信部、新聞出版總署等,都應當參與其中,以制定更為完善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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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日蘋果日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彭芸日前出席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時強調,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目前對黨政軍投資媒體的立場就是間接開放持股10%,「沒有退讓跡象」。但同時交通部官員卻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主張應該「至少開放百分之五十,甚至全面開放」。

根據媒體引述交通部官員談話指出,「世界各國廣電法規未聽說有限制政府不能參與媒體經營的規定,因此將全力表達全面解禁的想法」。

看到媒體報導交通部官員這種駭人聽聞的言論,真令人氣結,真希望這是記者誤寫誤報,不然我很想告訴交通部「外行人請閉嘴」!也想請行政院長吳敦義管制一下官員這類自以為官大學問大的無知發言行徑。

說「世界各國廣電法規未聽說有限制政府不能參與媒體經營的規定,因此台灣相關條款就應該解禁」的話,顯示官員腦袋沒有邏輯概念,亦缺乏民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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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日蘋果日報】

反色情、反暴力和保護善良風俗,永遠是獨裁者控制新聞自由最喜歡的藉口。但是魔鬼總是藏在細節裡,新聞自由與色情暴力還是有所區別,把立委打架視同街頭暴力,NCC對許多電視台開罰,若是在美國,恐怕非打憲法官司不可。

國會議員打架不是好事,但它具有作秀成分,並非真正的暴力。它有強烈政治意涵,無法與街頭暴力相提並論。去年韓國國會出現鐵條鎖鍊打群架,其暴力元素不在台灣之下,但無人當作暴力新聞。台灣的NCC這般見識,在國際上真是一大笑話。

如國會肢體衝突會教壞囝仔大小,街頭示威活動更是如此,以此類推,為了淨化電視新聞,為了保護兒童,NCC豈不慢慢向中國的「中宣部」看齊。民主國家的新聞自由全靠專業自律,NCC保護兒童的道德口號,實際上卻扮演管控媒體自由的角色。

不應干預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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