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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4/中廣新聞網/記者彭群弼/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完成「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正草案,送院審議後、近日內將轉送立院修法。NCC透露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把購物頻道和光纖頻道業者,都納入管理;除了節目分級之外,也將增加「廣告分級」制度。而「置入性行銷」也首度納入管理,嚴禁在新聞或兒童少年節目中出現。

經過長時間討論及修訂,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本週委員會議討論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正草案,修訂幅度相當大,也增訂多個條文,合計修訂內容有12項重點。NCC表示本次:因應數位匯流,因此將「非無線,非衛星」,採用光纖傳送節目的「他類」頻道,以及身份不明的「購物頻道」,首度納入規範及管理,比照現有衛星頻道的規範,需接受審核,發照,換照等程序。其次,對於業者進入市場的條件,評鑑,換照程序及權利義務,也較原條文更確的規範。

業者申請設立頻道必須建立內部控管機制及節目編審制度,並增訂業者需設置「倫理委員會」,獨立受理閱聽眾有關播出內容,正確,平衡,品味的申訴,並且在調查後提出建議及回應,定期向主管機關及董事會提出報告並公開相關資訊。主管機關會另行訂定倫理委員會的設置方式。

除了內部問責之外,NCC也參考英國的做法,將設置節目及廣告管理的「內容諮詢會議」,由11~17名委員組成,包括主管機關一人,公民團體代表五至八人,專家學者四到七人,全國性衛星廣播事業同業公會代表一人,任期兩年,大量增加公民團體的參與程度。

此外,衛廣法也增訂廣告分級管理,但是否比照目前節目的四級管理,抑或較為簡化方式處理?將由主管機關另訂辦法規範。主管機關也可以指定節目或廣告在特定時段或鎖碼方式播出。

衛廣法最大的變革,就是承認「置入性行銷」的存在現實,不過明文規定「新聞及兒少」類節目,禁止出現任何形式的置入性行銷。

NCC表示:將在近日內召開公聽會,瞭解各方看法,並循法制程序,送行政院及立法院,推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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