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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7/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報導】

 

未來電視廣告將分為 0時到24時播出的普遍級、23時到6時的非普遍級兩個時段。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表示,廣告分級不但不會扼殺創意,反而讓業者有更大的創意空間。

 

NCC已完成衛廣法修正草案,將從下週起連續3天舉辦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再彙整後提報行政院。在公聽會舉辦之前,NCC今天先就各修正草案的疑慮之處提出說明。

 

在廣告分級部分,NCC委員鍾起惠表示,修正案對廣告分級的初步構想是訂定「廣告分級辦法」,將廣告播出區分為普遍級與非普遍級,普遍級是0時到24時,非普遍級是23時到6時;同時規定兒少節目與頻道只能播出普遍級內容的廣告。

 

鍾起惠指出,現行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是以負面表列方式,將各級不得播出的特殊內容,依照不同程度分類分級;未來廣告分級原則將參考電視節目的分級原則,較具體和細部的分級規範將在公聽會中廣泛蒐集意見。

 

外界認為廣告分級會限制創意,並擔心造成寒蟬效應,還有人認為會增加廣告製作成本。對此,鍾起惠表示,衛星廣播電視廣告製播標準行之有年,沒有相關研究證實節目分級會限制廣告創意的證據或論述,NCC這次修法只是在現行製播標準上,規定業者必須依照廣告分級標準決定播出的時段與頻道。

 

鍾起惠表示,分級不等於扼殺創意,分級是為了保障更廣大群體的創意自由,讓業者有更大的創意空間,而且創意的廣告應該放在適當的地方,讓會欣賞與能領悟的收視觀眾來接受並體會;讓不該看的兒少看到,則是摧殘。

 

至於增加製作成本的說法,鍾起惠表示,廣告時段分級不會增加製作成本,但會增加頻道與通傳行動平台經營者內部的管控成本;但如果這個管控成本不由經營者負擔,那麼NCC或是整個社會將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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