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 法官:中華電信應退費
【2009-03-10/聯合報/A6版/生活 記者曹敏吉、白錫鏗、戴永華、羅紹平、胡若梅、張明慧、鄭文正/連線報導】
中華電信向使用市話廿年用戶收取「屋內配線月維費」,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檢察官葉柏岳及高雄地院法官陳樹村認為,中華電信應主動退費,否則有不當得利的法律問題。
中華電信在函文中承諾,繳費滿廿年以上,自動取消繳費,且不計次數一律由中華電信免費維修;但昨天各地均有逾廿年用戶反映,每月仍被中華電信收取月維費。
張國忠、葉柏岳指出,基於契約服務客戶精神,中華電信應主動退款;中華電信目前作法,有投機「A多少,算多少」的心理,涉及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不當得利問題;葉柏岳並質疑中華電信違反民法一四八條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的誠信原則。
宜蘭縣長呂國華表示,中華電信作法「太不合理」,為捍衛縣民權益,縣府將彙整民眾投訴案,向中華電信討公道;彰化縣長卓伯源、台中縣副縣長張壯熙也認為,由縣府捍衛縣民權益有必要。
本報披露中華電信違反與消保會協議,繼續收取市話用戶「屋內配線月維費」。中華電信解釋,廿年以上用戶即使取消繳費仍免費維修。中華電信前年與消保會協議,廿年用戶系統會從九十七年一月起自動取消繳費,但許多用戶檢視帳單發現,中華電信每月仍在收月維費。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家裡是廿多年屋齡透天厝,他自稱也是「受害者」;宣蘭縣消保官接獲陳姓男子投訴,電話使用廿幾年,配線沒有變,中華電信每月硬A他五元。
住桃園的王先生說,去年他申請取消月維費,不久家裡電話故障,向中華電信反映要求維修,對方口氣不太好,「你取消了月維費,電話故障,自己去找外面的人修。」他後來打聽,民間維修要一千多元,只得「忍氣吞聲」恢復繳五元月維費。昨天看聯合報,才知繳費廿年以上用戶免費故障維修,「我早滿廿年,但他們並沒有免費為我維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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