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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9/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一月份針對有線電視收視「戶」定義訂出明確規範,特別強調同一家庭不同戶,如果住在左鄰右舍,只要出示戶口名簿,證明為同一家庭,付一戶費用即可,但許多收視戶向NCC及本報投訴,有線電視業者不清楚NCC新規定,還是要用戶繳費。

 

NCC昨天表示,早在二月二日已經發文給各縣市政府,說明收視「戶」的新定義,NCC網站「消費者保護」網頁上,也都有詳細說明。

 

NCC表示,如果有認定疑義,由縣市政府先按照有廣法第六十三條認定,地方政府如果仍無法處理,可呈報NCC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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