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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2/卓越新聞獎基金會/E-Journalism深入看媒體/NCC衛廣法修正草案公聽會】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日前召開三場公聽會,希望能夠邀請關心衛廣法修正案之公民團體、傳播產業界,共同檢討將來衛廣法修正後的可行性,以此凝聚產官學界以及公民社會各方意見與共識。

 

由於衛廣法修正草案攸關國內電子媒體管理,不僅對於國內傳播業者有直接的影響,更關係到國內日漸低俗、缺乏公信力的媒體文化如何再造的問題。因此,修正草案一出,便備受各界關注。

 

而此次修法內容無論在修法精神以及若干條款新增修法上,都被外界視為是NCC有意對國內電子媒體進行「再管制」的政策宣示。特別是在新法中納入廣告分級、禁止政府置入行銷,引用民法假處分概念進行之新聞內容管制、建立新聞從業問責制度等等規定,更引發諸多社會趨向正反兩極化的討論意見,同時造成不少媒體界者反彈聲浪和批評。

 

由於既有的相關新聞報導消息,多缺乏較為詳細、客觀的內容報導,也使得閱聽眾也難以真正瞭解到此次修法的內涵和適切性如何?因此,本刊特別以第一場公聽會的召開內容作為修法內涵之說明,並且整理當天與會的產官學、公民團體、法律專家等不同意見,希望能夠增進閱聽眾更加瞭解此次攸關全民的衛廣法修正案內容。

 

提升衛廣品質 創三贏局面

 

在第一場公聽會上,由NCC副主委陳正倉擔任主持人,並由鍾起惠、翁曉玲委員與會,說明草案重點以及針對外界提出的質疑進行釋疑。陳副主委在主席致詞時特別強調,針對此次修法內容,NCC內部事先歷經二十次以上之會內籌備與修法,想要達成的政策目標,是企圖回應台灣當前收視聽觀眾對新聞、廣播內容的反映與期待,也考慮NCC過去執行三年來所發現的問題。而此草案只是初步法條內容,未來進行法案立法院三讀程序與細節執行上,NCC持續邀請學者專家及業者、各方代表,一起共同討論未來執行的細節與規範。NCC期待的,是修出一部具前瞻有理想的、具體可行的法案,最大目的在提升衛星廣播內容品質,希望創造國家、產業、社會大眾三贏的局面。

 

鍾起惠委員為此次法案主管修法過程的三位NCC委員之一,在說明會上她特別強調:「藉由說明會,希望讓大家同心協力,讓衛廣法草案能夠真的回應這幾年來台灣廣播電視媒體變化,乃至呼應未來通傳平台監理上的需求,不要讓台灣媒體的亂象成為每日觀眾的折磨。」

 

鍾委員說明法案修正背景時指出,NCC有限的人力條件,必須監理衛廣法所適用之一百九十三個頻道,當中包含一天4116個、每月超過13萬個節目,新聞一天平均有5400則、一個月超過16萬則,每天的廣告超過9萬則,換算每月將近277萬則。在這樣的情況下,衛廣法修正草案正是希望能夠創造頻道經營者的問責機制,否則NCC將無法代表全民對主管之傳播內容進行有效的監理。

 

修法四目的 呼應新傳媒產業

 

而此次修法政策重點,在於促進產業公平競爭、提升通訊傳播監理效能、建立問責系統、強化公眾視聽權益保障等四個目的。透過這四個面向,制訂修正草案之精神與特色,呼應國內政經環境與結構,齊一管理原則。例如希望修正後的衛廣法能夠適用於MOD[註一]或者未來WiMax[註二]的管理;此外,修正草案也延續了過去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原則,並且進一步禁止政府置入行銷與贊助節目(第10條),這個部分鍾起惠委員強調,政府不應使用納稅人資源來挹注在節目上。

 

第二個修法精神,則是反映在營運組織規範上,希望能夠啟動傳播業者的問責機制。NCC希望在內容的管控流程,根據頻道規模與社會影響程度,啟動不同的問責機制(第891720條)。其次是關於節目內容涉及當事人權益的保護,也就是所謂回覆權(第34條)。

 

第三個精神,則是在節目內容規範上,明文禁止商業與政治置入行銷在新聞與兒少節目內容中播出,並且制訂分級的廣告規範(第202245條)。此外,為回應此次北京奧運所發生的傳播問題,修正草案中也制訂條文規定傳播業者在運動賽事與藝文活動中,不能任意以廣告中斷轉播(第26條)。

 

第四個精神,則是在廣告規範上,修正草案基本上NCC允許商業性置入行銷與節目贊助,但是認為必須給予適度規範、並且應在節目中有一定程度的資訊揭露,以平衡經營者與觀眾之間「資訊不對稱」的問題(第22條)。另外,在廣告分級制,前提是希望兒少收視聽權益(第21條)。

 

備註:

註一:

MOD是指藉由網路串流技術、透過寬頻網路以及機上盒,將豐富的高畫質數位影音內容傳輸、呈現在電視螢幕上。內容服務則結合電視頻道、隨選影片與應用服務的數位電視平台,目前國內以中華電信為唯一的經營者。

註二:

根據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指出,WiMax 是一項新興的無線通信技術,能提供面向互聯網的高速連接,其使用的頻率為2GHz11GHz,傳送距離最高31英里(50km),每區段最大數據速率是每扇區70Mbit/s,每個基站最多6個扇區。在服務質量方面,可支持不同的服務等級,從而可以同時支持採用T1類型連接的企業用戶和採用DSL類型連接的家庭用戶。此外,它還可以支持話音和視頻。進一步可參見:〈新興寬頻無線接入技術—WiMax〉,網路連結: http://cdnet.stpi.org.tw/techroom/market/eetelecomm/eetelecomm067.htm

相關參考資料:

許敏溶、陳尹宗、牛姵葳(98.02.05)衛廣法修正草案/規範新聞節目 增列名嘴條款,網路連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5/today-t1.htm

劉映蘭(98.02.17)媒體沒查證重罰?產學都反對 只有官贊成,中廣新聞,網路連結: http://www.bcc.com.tw/

中廣新聞(98/02/28NCC衛廣法下週開公聽會,先提說帖釋疑,網路連結: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228/1433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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