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09-04-18/經濟日報/A4/話題  劉孔中】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在營業區域受到限制、普及率接近飽和及收視費受到管制的情況下,近年來呈現停滯不前的困局。相形之下,中華電信「大電視(MOD)」的用戶數已突破70萬,超過台灣寬頻通訊(66萬戶)、台固(54萬戶)及台灣數位光訊科技(29萬戶)等三大MSO,僅次於中嘉網路(101萬戶)及凱擘(109萬戶)。

 

在市場無法成長以及中華電信迎頭趕上的雙面夾擊下,系統業者莫不心急如焚於尋求突破之道。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去年提出「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策略方案」,希望藉有線電視數位化協助業者殺出目前經營困境。

 

系統業者當然也知道數位化是其突圍的唯一途徑,但是數位化需要很大的投資,以現有的收費機制無法回收,加上通傳會前述發展策略方案要求業者免費提供第一台數位機上盒,而且是以「戶」而不是以「機」收費,更使業者覺得不僅營業的自由及自主性受到侵犯,而且更憂慮投資回收遙遙無期,因而不敢勇往直前推動數位化。

 

捨通傳會前述發展策略方案之外,有沒有不需要修改有線廣播電視法,就可以打破有線電視發展僵局的捷徑呢?其實是有的,就是打開「經營區的劃分」。

 

有廣法制定之初,認為有線電視是區域性媒體,又有最低經濟規模的要求,因此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審酌行政區域、自然地理環境、人文分布、經濟效益」,會商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劃分及調整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地區。

 

自此法施行以來,台灣有線電視的經營區就被劃分,並始終維持為51區,每一區都受到價格管制。

 

有線廣播電視經營區是主管機關行政裁量權的結果,而不是法定的經營區域。所以主管機關是可以依據市場的競爭與技術的進步作適當的調整。事實上,從新聞局時代就有分階段將有線電視經營區擴大為三區及全區的規劃,第二屆通傳會也有此項政策規畫。

 

鑑於有線電視因為大部分頻道已經固定而成為全國性媒體,中華電信「大電視」已在全區經營,有線電視全區經營沒有技術上的障礙,建議通傳會考慮立即將經營區調整為全區。調整的過程十分簡便,並不需要修法或地方政府的同意。

 

全區經營可以打破系統業者分區獨寡占市場的局面,消費者在短期內就可重新享有有線電視合法化初期曇花一現的選擇自由及市場競爭的好處。系統業者為能儘速在全區經營,勢必會作營業區域的交換、進而整合兼併,會帶動一波投資的浪潮。

 

一旦廢除經營區,地方政府就沒有管理的區域,也就不能夠再依據有廣法第51條審核系統經營者每年申報的收視費用,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緊箍咒頓然解除。

 

然而系統業者是否會隨心所欲訂出「剝削」消費者的價格呢?答案是不會。

 

因為系統業者之間以及其與中華電信「大電視」間都有競爭,定價空間受到限制。其次,目前每月收視費(600元上下)是消費者習慣的價格標竿,系統業者要訂出超過這項標竿的價格,必須要能夠以更好的服務品質與更多的選擇來說服收視戶,否則不會被市場接受。

 

沒有每月不得超過600元的限制,系統業者數位化的投資就有回收管道,就會有誘因提供品質更好的節目及更有吸引力的節目分組,也會如同行動通信業者補貼昂貴的手機一樣,提供免費的數位機上盒,以創造出更多的「使用量」,不待主管機關強行要求。

 

消費者要改變的只是每月600元吃到飽的消費習慣,要開始問自己到底要吃什麼?願意花多少錢?這難道不是一個比較健康的消費型態嗎?對於那些堅持要「吃到飽」的消費者而言,業者應該還是會提供此項選擇,只是節目數會減少,這些消費者在吃到飽的前提下,從來就不可能關心到節目數量,因此實質福利不會減少。

 

全區經營,既可以打破有線電視發展僵局,增加市場競爭及消費者選擇,又可以促進有線電視的數位化,為何不採取呢?

 

(作者是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研究員、清大科法所教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BI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