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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3/經濟日報/A10/產業商業記者費家琪、黃晶琳/台北報導】

 

有線電視產官學者一致認為,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新媒體與新平台加入,與內容提供者產生的版權問題,應該回歸商業模式,建立一套內容授權機制。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日前舉辦「數位匯流‧新媒體‧新議題」座談會,探討未來數位匯流趨勢下產生的新媒體及新議題;除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理事長陳朝平外,並邀請政大廣電系教授陳清河、Turner集團亞太區副總裁陳永光、TBC台灣寬頻法務部副總裁林志峰、八大企劃部副總經理賴聰筆等,探討新興媒體出現及數位匯流趨勢,對原本法規及商業模式等所帶來的衝擊。

 

陳清河認為,手機、網路電視等新興媒體出現,形成新的通路,開始有了互動式服務,但法規沒有對新媒體做出規範,形成無法可循。在新媒體上的播映權,涉及的問題是版權與著作權,應該交由市場協商,由業者談出合理的模式,不需要政府介入處理。

 

陳永光指出,跨媒體平台出現,改變消費者的收視行為,但關鍵不在平台,而是內容業者及內容集成商在不同平台授權問題上要達成共識,這應由商業機制決定。身為一個商業機構,需要看投入及產出以及新成長機會,製播內容放在不同的平台,要有不同收入,讓投入跟產出達到平衡,如果主管機關介入,會打破這個平衡。

 

賴聰筆表示,觀察包含日本及亞洲在內的全球市場,頻道內容授權在不同平台包含有線電視、網路電視(IP TV)等,都是拆開賣,目前台灣無線電視業者遇到的問題是要載到MOD裡面去,無線電視業者多買網路電視版權,但無法向MOD收費,版權問題應該由市場機制來作決定,比較符合實際狀況

 

林志峰認為,網路上有很多白吃的午餐,大家都喜歡使用網路資訊,卻不喜歡付費,這是文創產業最大的殺手,如果網路上一切免費,大家都沒有好的東西可以看。但是像香港電訊盈科已經建立授權機制,這個新藍海市場,是頻道業者與平台業者值得開發的商機。

 

陳朝平則指出,好節目需要花相當的成本去製作,如果版權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國外頻道也不會願意到台灣,但過去有線電視產業是高度管制,在重新評估法規前要先解除管制,如果政府介入市場機制,將阻礙內容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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