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2009-05-26】
亞當斯密曾經說:「同業如果相聚,即使講好純屬休閒娛樂,最終還是以算計大眾,或聯合漲價收場。」(國富論第1卷第10章)但是,日前一場網路服務業者(ISP)的聚會,卻以「聯合降價」結尾:許多業者同意上網費用可以聯合降價20%,只要NCC與公平會能夠糾正中華電信的不合理收費行為。
中華電信的HiNet擁有全國最多的寬頻用戶,因此吸引眾多的網路內容業者(ICP)租用中華電信的機房,並將自己的網站委託中華電信代管。如此一來,HiNet的用戶得到極大的便利,上網存取資料的速度飛快,畢竟網站就在同一個網路內。但是,HiNet以外的寬頻用戶就無此福分了,因為他們身在網外,除非這些用戶的ISP能與中華電信的網路互連(IP Peering),否則將難以享受HiNet級的待遇。準此,其他的ISP業者,例如台固、速博與有線電視的寬頻上網事業,為了提高服務品質即須付費給中華電信以求互連,而且該項費用聽憑中華電信訂定,並隨頻寬之增加而累進。
如此即產生兩項爭議,表面上是同業間的金錢糾葛,骨子裡卻是公平競爭與消費者的權益問題。所以,主管機關公平會、NCC與交通部絕對不能等閒視之,應有明斷是非之智。
第一項爭議是:中華電信對其他的ISP事業收取網路互連費是否合理?主張不合理的理由是:互連對彼此有利,所以互連應該互惠,亦即互相不收費;但是現在卻放任大網路對小網路收取互連費,顯然有失公平。
為了進一步說明這項立論的精神,可以虛擬一例:台北市擁有最多的消費人口,所以大型百貨公司都開在台北市;永和居民如果想到台北市消費即須經過福和橋,台北市政府因此想出一個財政妙計,就是對永和市公所收費,否則就拆福和橋。永和這邊當然不平,因為福和橋是雙向的,永和人會過橋去台北逛百貨公司,台北人也會過橋來永和喝豆漿;福和橋既然連結兩地,兩地就互蒙其利,所以互連就應該互惠,沒道理永和市公所必須付費給台北市政府。
上例清楚呈現互連卻需付費的荒謬性。但是,中華電信則辯稱:國際上,互連一向由小網路支付大網路費用,台灣應該遵守是項網際網路慣例。
第二項爭議是:如果互連要收費,至少也應該按照淨流量計算,而非依據頻寬計費;退一萬步言,如果非按頻寬計價不可,費率也不應該累進;但是中華電信堅持既得利益,始終主張必須依據互連的頻寬以累進之方式計價。
換言之,台北市政府竟然根據福和橋的車道總數,向永和市公所收費,而且第二個車道的互連費比第一個車道貴,第三個車道又比第二個車道貴,如此類推,就像所得稅一樣,累進收費。相對地,永和市則主張,互連若要收費,應按福和橋的車流量計算,如果永和去台北逛街的車比台北來永和喝豆漿的車多,看多幾許,永和即付台北幾許;如果反之,則互連費的支付方向就應該反轉,亦即倒過來由台北支付永和才對。
上例清楚呈現互連計費方式的不合理性。照理說,中華電信沒什麼理由好辯解了。但是,中華電信依然故我,上月甚至去函某一ISP業者,警告對方如果不按照規矩付費,就要縮減互連的頻寬,有如關閉幾條福和橋的車道。這是大網路凌霸小網路,台北市政府欺負永和市公所的行為。
ISP業者估計,他們從寬頻用戶端所收取的上網費,其中的五分之一用於支付對中華電信的互連費。所以,互連費用一旦合理化,就有偌大的空間可以調降上網費,最高降幅將達20%。面對上述爭議,公平競爭與網際網路的主管機關應當勇於任事,徹底檢討網路互連費用的合理性,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為寬頻用戶建構合理的付費基礎。萬一中華電信不肯,主管機關就應該介入調查、管制訂價。而當互連費合理化之後,如果ISP業者食言以自肥,私吞中華電信所放棄的利益,主管機關絕對有責任出面干預,窮盡一切可能,嚴懲重罰。畢竟,公平競爭所要嘉惠的,應該是消費大眾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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