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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8/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

 

NCC有條件通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提出七項附款及四項改善事項,有條件通過旺旺中時集團申請中視及中天董監事變更案,並明定如查出有陸資,即撤銷許可;中時旺旺集團則批評NCC附款毫無法律依據,「違法濫權」,若造成股東權益損害,NCC全體委員要負責任,也不排除提起訴願。

 

提七附款要求改善四事項

NCC的七項附款包括:兩家電視台董監事不得相互兼任,改善言論單一化情形;中視中天至少各設置一名獨立董事,公正客觀協助經營;兩家電視台經理級以上人員,不得互相兼任,廣告、業務及節目部門須獨立運作,自設攝影棚,也不得有節目聯合招攬行為;三個月內成立倫理委員會,在網站上公布節目自律報告;獨立節目編審人員,提出內部流程管控機制;中視如查出有外資、陸資,中天如查出有陸資,NCC得逕自撤銷此案;未來跨媒體經營法律如完成訂定,要遵照辦理。

 

改善事項則包括:兩家電視台改善互播情形、降低節目廣告化情況、中視八點檔強化本國自製節目、中視新製節目比率提高到三分之二以上。

 

旺旺集團痛批「違法濫權」

NCC副主委陳正倉表示,中視加中天再加上中時,從影響力、收視率及廣告營收來看,該集團都舉足輕重,由於現行法令對跨媒體經營規範不足,NCC慎重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在追求媒體私有化與公共利益間取得均衡,訂定這些附款。NCC採取通案考量,以後類似案件,也依照此原則辦理。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發言人吳根成表示,旺旺蔡家投入資金全為自有資金,沒有一毛錢是中資。附款並無法律依據,違法濫權,這些附款若是針對性的「旺旺條款」,將無法接受;NCC發言人李大嵩則回應,附款屬行政裁量權限,NCC審查其他案件,也多次採取附款方式,並無違法濫權。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則表示,NCC的作法反映出「法令不足」,應該儘速修法規範跨媒體經營,媒觀會主張電子媒體股權應該透明化,避免財團利用轉投資或分散資金方式取得經營權。

 

全文轉引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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