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28/聯合報/記者陳俍任/台北報導】
旺旺購買三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條件通過中天、中視董監事變更案,但開出七項超高標準限期條款當「防火牆」,徹底防堵雙中(中天、中視)「實質二合一」壟斷言論與市場、確保節目多元化。NCC副主委陳正倉指出,針對中天、中視做出的附帶條件將成案例,且將在年底前完成「跨媒體法」,納入跨媒體的許可與管理條文,所有申請案一體適用。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昨晚發表聲明,強調NCC所通過之附帶條件,若均為根據法令所訂定之規範,且為業界一體適用,中視及中天電視均將配合遵循。但若所附條件為針對性的「旺旺條款」,一概不能接受。
聲明中指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政府對人民權利限制必須要有法律依據,NCC在毫無法律依據之下,對中視及中天所強加之附帶條件,顯已違法濫權。若因NCC之決議,造成中視、中天股東權益之損害,概由NCC全體委員負責。NCC發言人李大嵩回應這是旺旺的權利,獨立監理機關與跨媒體集團的大戰一觸即發。
NCC昨天通過雙中董監事變更案,但附帶兩家董監事不得互相兼任,限期三個月內變更,雙中一年內各設一名獨立董事、不得聯合招攬廣告等七項行政處分。
陳正倉表示,NCC委員與聽證會專家,一致認為本案不是單純的董監事變更案,而是跨媒體實質經營權控制移轉案,雙中在廣告市占率上高達兩成、影響巨大,基於「追求媒體私有化與公共利益均衡」的政策,參酌歐美處理跨媒體原則後,做出上述決議。
對中時集團質疑法NCC依法無據,陳正倉搬出通訊傳播基本法第一條「維持國民權益、消費者利益與提升多元文化」做為裁定法源,指這是賦予NCC的職掌權限。但他也坦承目前沒有具體法律規範跨媒體行為,NCC將儘快修法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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