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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1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羅世宏撰】

 

近日NCC有條件通過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案,以附附款方式責成中視和中天履行若干責任,以降低旺旺集團跨媒體經營中時、中天和中視可能帶來的內容單一化、言論集中化的負面疑慮。

 

說實在,NCC這項決定已經是理想打折的決定,在各種顧慮下,最終還是不敢向「先上車後補票」的媒體併購案說不。然而,我們也要肯定NCC,至少沒有被財團挾持,仍願意竭力扮演獨立機關把關公共利益的責任,不輕易向鑽營法律漏洞的財團低頭。

 

這項有條件通過的決定,竟然引起旺旺所屬報紙及電視媒體連日圍剿,口氣倨傲與無遮攔的程度,實屬空前。 不過,中時中天中視的聯手圍剿,大搞一言堂的結果,似乎更證明了NCC的決定是對的,這個跨媒體集團為了自身的利益,絕對是不惜發動或甚至製造輿論的。否則,為何三中不報導民間及學界對此「通過」的決定仍感有所不滿,或是有人支持NCC要求三中履行的七項附款?

 

旺旺三中集團大可繳回中視的無線電波頻率以示抗議,絕不可以公器私用,兼又指揮主管機關審案,要求主管機關非通過其跨媒體併購不可;主管機關獨立行使職權若損及其利益,則發動旗下各種媒體,對NCC委員進行謾罵式的人身攻擊,實在是太過氣焰囂張。

 

NCC委員這次做的決定,大體上是對的,雖然少部分附款仍有妥適性與否的討論空間,但值得國人讚美與肯定,終於有個像樣的獨立機關,其表現相對獨立於政治和商業勢力的指揮。

 

但是,站在求全的立場上說,NCC其實做得還不夠,對旺旺三中集團跨媒體併購案做出否決或擱置並不為過,更何況只不過是附加了大部分媒體理應自律的附款而已。

 

有條件通過旺旺三中案,NCC太客氣了!否決、擱置、要求旺旺三中集團主動提出承諾事項,或是要求在執照期限到期後必須繳回中視無線頻率,並樹立重大媒體交易案(含重大股權轉移與負責人變更)必須事先申請許可的標準程序,透過聽證檢驗重大媒體交易案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才是正確的作法。

 

(作者羅世宏為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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