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5/中國時報/記者林上祚/特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日成為朝野一致箭靶,雙中案與MOD蓋台二個事件,都是暴露數位匯流時代,通訊傳播法案規範不足,雙中案NCC管過頭,MOD則是管不動,立法院為了維護獨立機關運作,最後僅對NCC提出建議案,面對立院的相對節制,NCC也該懂得在法律詮釋上自我節制。
NCC對雙中案所做行政處分,違反行政程序法「不當連結禁止」原則,NCC堅持的幾項行政附款,包括「中視/中天董監事不得互相兼任」與聯合承攬的業務結合禁止,在公司法等相關法條根本找不到,NCC創制法律見解,包括羅淑蕾在內立法委員都認為侵害立法權。
據了解,行政院長劉兆玄日前,之所以主動發表NCC依法行政的談話,主要是因為劉揆的親信閣員向劉主張,NCC行政處分,已經涉及到「獨立機關行政權擴權」的憲政問題。
如立委趙麗雲形容,NCC在中視/中天案展現出的強烈使命感相當「神勇」,但對於中華電信MOD蓋台事件,卻始終無力解決MOD法律上妾身未明的困境,NCC成立四年,原本在第一屆委員會就該搞定的通訊傳播管理法(匯流法),至今仍然毫無進展。
雙中案與MOD案,背後暴露的問題,都是匯流與媒體整併趨勢下,通傳法案規範不足的問題,有線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當初都是為了讓第四台就地合法的法令,在通訊傳播的匯流趨勢下,早已明顯過時,無線廣播電視台,在有線電視競爭下,早就已經是一片廢墟,如此不健全的大環境,NCC不能自創見解,來解決今日結構性困境。
雙中案最後演變成NCC與當事人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互嗆事件,對台灣民眾來說,這樣的結果是三輸局面,台灣社會應該痛定思痛,共謀解決辦法,而不是藉由個案審查殺雞儆猴。
全文轉引自: http://www.chinatime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