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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 2009 / 06 / 17 記者馬瑞璿 台北】

 

因應數位匯流發展趨勢,NCC 今天通過「第 3 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並提出多媒體內容服務相關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NCC 表示,後續將依照法制作業程序,完成相關修法。

 

在現行電信法多媒體服務規範中,主管機關規定業者提供相關服務時,應該主動且明顯告知消費者,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基於相通服務相同管制的考量,內容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內容頻道,應該以擁有合法執照者所提供的內容為限。

 

為進行相關行動通信網路業務規則修訂,NCC 已經於 2/4 發布「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修正條文,後續也將辦理「第 3 代通信業務管理規則」修訂,以進行統一管理。

 

NCC 表示,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修正預告及召開公開說明會,並且充分徵詢各界意見與溝通後,完成相關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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