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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繳有優惠 他偏寄雙月繳帳單
【2009-07-06/聯合報/B2版/大高雄綜合新聞楊濡嘉】
高雄市有線電視費率審議委員會今年規定季繳、半年繳、年繳的收視戶,可享優惠,但有線電視業者多寄給收視戶2個月為期的繳費單,市府新聞處曾促業者改善,但最近仍有收視戶發現這個狀況。新聞處長許銘春對此有所說明。
高雄市苓雅區張先生:最近接到第四台的帳單,本來3個月繳一次的收視費,改為2個月,我本來只是認為2個月繳一次不太方便,3個月比較好,後來聽鄰居說,才知道3個月或半年繳的話有優惠,2個月就沒有,已有鄰居到第四台公司請對方改過了,我不知道有這種優惠,沒有去講,第四台就用2個月計,第四台是不是太投機了?市府相關單位是不是該管一下?
新聞處長許銘春答覆:已經跟第四台業者說過不可以這樣做,如果再發生此情形,明年的費率審查時,費率委員會可能會多一些考量;這件事也交由消保官處理。
收視戶季繳、半年繳、年繳,也是給業者方便,不用每一、二個月就寄一次繳費通知,業者給收視戶一些優惠,也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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