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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廣電法新增規範評論條文,在尊重言論自由的前提下,僅屬於宣示性質。王清峰的主張,基本上符合NCC目前的修法方向。

2009-07-09/聯合晚報/A2/話題記者唐孝民/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李大嵩上午指出,NCC在研修衛星廣播電視法時,針對廣電媒體製播新聞與政論談話性節目特別予以規範,主要是期許媒體在製播上述新聞節目時,能符合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他強調,新增條文有關於規範評論的部分,在尊重言論自由的前提下,並沒有設定罰則,屬於宣示性質。

 

先前NCC曾多次對外公開舉行衛廣法的修法說明會,聽取各界對衛廣法增修內容意見,目前已進入彙整階段,希望能在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完成修法。

 

此次NCC翻修衛廣法,由於其中新增對廣電媒體製播新聞與評論節目的規範,被外界認為具有高度針對性,直指該新增條文是「名嘴條款」,嚴重損及言論自由。

 

昨天法務部長王清峰在發表法務部肅貪防弊報告時,公開主張修廣電法,強調電視評論節目應符合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希望限制名嘴爆料,避免造成檢察官在偵辦案件時不必要的負擔。

 

李大嵩表示,王清峰的主張,基本上符合NCC目前的修法方向。他強調,外界指稱的「名嘴條款」,也就是在評論部分,主要是訴求媒體責任,期許評論內容符合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但沒有罰則,屬於宣示性條款。至於新聞部分,若違反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則有罰則予以規範。

 

NCC官員指出,基於尊重言論自由,對於廣電媒體評論性節目,NCC的態度是希望媒體與名嘴能夠自律,不會以罰則方式,限制名嘴言論。但廣電三法中,對名嘴爆料同時設有回復機制,明訂只要評論內容涉及他人,應給予利害關係人答辯機會,同時不得拒絕,希望名嘴在爆料前,亦能善盡事實查證與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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