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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20090716日徐毓莉╱台北報導】

無線電視台未來恐不再有「萬年執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研擬將無線電視執照問題納入《廣播電視法》修法議題,未來新進業者須透過拍賣等方式取得一定期限執照,現有無線電視台在執照到期後,則給予延長一定期間後也將收回執照。中視昨批評,NCC說法「不食人間煙火」。

 

「NCC不食人間煙火」NCC委員謝進男昨表示,無線電視台的頻率屬國家稀有資源,所佔頻寬大,應有所規範。NCC官員指,委員會規劃新進業者透過拍賣等方式釋照後,給予一定執照期限,屆滿後需重新提申請。現有無線電視台則考慮在執照屆滿再給一段時間後,就須回到拍賣等機制,預計下月召開公聽會聽取業界意見。現有無線電視執照有效期為六年,期滿申請換發,目前除民視執照後年到期外,台視、中視等皆為明年到期。

 

中視公關室主任鄭大智認為,無線台相較有線電視已是弱勢,且肩負公共政策,應要保護,NCC說法「不食人間煙火」。台視則表示看不出配套機制,無法回應。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胡幼偉說,以拍賣取得執照者幾乎就是財團,若財團以高價取得,節目一定更商業化,恐更羶色腥,若認為現有無線台經營不佳,應透過規範不予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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