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09-07-27】
台灣與南韓同列為「亞洲四小龍」,過去40多年來,一直在國際經濟舞台上激烈競爭,但隨著時間的流逝,我們明顯越來越屈居下風。15年前,台灣出口貿易額較南韓猶勝一籌,如今則只及他們的一半。最近南韓國會通過為數位匯流預作準備的「傳媒三法」,估計將為韓國創造價值2兆韓元的新市場商機。遺憾的是,這類因應預備,台灣迄今仍停留在「只聞樓梯響」的階段。在這場全球性新產業發展的戰役中,台灣與南韓相較,顯然一開始就已落敗。
7月22日南韓國會在朝野議員激烈衝突中,通過報紙法、廣播法及網路電視法等「傳媒三法」修正案,主要內容為配合2012年12月底數位電視全面轉換完成,開放報業和民營企業集團可以投資電視台,廢除原來嚴格禁止跨媒體經營的規定。根據媒體報導,南韓所以推動此項修法及立法工作,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是三家主要平面媒體朝鮮日報、中央日報及東亞日報,在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等新興媒體強勢崛起的衝擊下,不僅社會影響力急劇下降,其營運虧損也日甚一日,再不允許其跨電子媒體領域,終將走向關門一途。此點與包括台灣在內的多數先進國家,面臨的情況相同。
其二是韓國自1980年起立法採行「不對稱管制」,規定報紙不能經營廣播與電視頻道,但廣播電視卻可以經營報紙和電信,明顯不公平,也不利於市場自由競爭。韓國廣播電視通訊委員會主任委員崔時仲公開表示:「世界各國都在藉由消除行業壁壘,全力培植全球化媒體企業,也為經濟危機以後全球媒體地位的洗牌作準備」,因此過時的法律規範必須加以修正。
其三是數位匯流時代來臨,電視廣播與電信邁向一體化,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長柳仁村強調:「對韓國政府而言,重要的是建立可匯集多個產業的平台」,「遊戲、動漫、電影、電視劇等都與此有關,但目前還沒有融合這些領域的平台」,「如果媒體的相關法律得不到解決,就無法創建產業平台」。基於引導新產業發展的考量,李明博政府向國會提出「傳媒三法」的修法與立法草案。
南韓是民主國家,開放跨媒體經營的議題自然存在不同立場的聲音。以在野的民主黨為首的左派勢力堅決反對「傳媒三法」的通過,所持理由有二:一是擔心將導致財團控制媒體,二是中小報社無法生存,將損害輿論的多樣性、公平性,媒體的批判與監督的功能將因此萎縮。面對這些異議,南韓國會在今年2月邀集持不同意見的各方協商決定,以100天為期,廣泛徵詢社會各界意見,再於6月時進行投票表決。但表決時間屆至之前,民主黨推翻原先的協議,仍堅持反對到底的態度。在這種情況下,執政的大國民黨基於負責的態度,堅定地力推「傳媒三法」的過關,即使爆發嚴重衝突也在所不惜。
綜觀整個事件發展過程,可以發現面對數位技術變革帶來嶄新產業開創契機,南韓執政者如何由全球格局及提升該國競爭力的角度,提出政府明確的政策,並設法排除重重困難,加以貫徹實現。最近幾年南韓產業國際競爭力持續增強,這次金融海嘯衝擊全球經濟,各國仍陷衰退困境,南韓卻已領先復甦(今年第二季經濟成長率2.3%,創近6年新高),實非無因。反觀台灣,面對數位革命時代的來臨,政府部門遲遲未見積極作為,直到三個多月前,才在行政院科技顧問組之下,設立「數位匯流推動小組」,準備推出「數位匯流白皮書」。不僅南韓,當世界各主要國家都在全力佈局數位新興產業發展之際,我國政府對此課題的輕忽、漠視,確實讓人深感不可思議。
其實,追根究柢,最該負責的,應該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該會有義務為數位匯流時代的法令配套做好規劃,但迄今未見任何草案的提出。最近NCC以落實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為由,強令政府四大基金持有股份的台達電公司,必須讓售其所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愛爾達公司的股權,此事之荒謬昭然若揭,NCC不肯儘速修法解決,反而做成「削足適履」的裁決,其怠於解決現實問題的態度,由此可見一斑。最嚴重的還不只如此,而是昧於全球數位科技產業朝向規模化發展的趨勢,準備反面操作、逆向行駛,對跨媒體經營加以嚴格規範。NCC前不久在處理中視、中天董監事變更案時,毫不保留地對跨媒體經營給予極端負面評價,所持理由與南韓在野黨的信念幾乎完全一樣:擔心財團介入,造成對同業不公平競爭,並損害言論多元化。姑不論是否合乎現實、有無道理,我們要問的是:在這些價值之外,數位產業發展、國家競爭力提升,要放在什麼地位,政府可以置之不顧嗎?
或許NCC可以,但行政院卻千萬不能。因為此一議題,涉及國家重大產業政策,其成敗執政黨是要負責的。看到南韓李明博政府強力推動「傳媒三法」的通過,我們深切期盼執政當局覺醒,不要再放牛吃草了,請發揮國民黨當年領導台灣經濟發展的氣魄,為建構具國際競爭力的數位科技產業,收回政策主導權吧。繼續無所作為,只有眼睜睜看著台灣落於南韓之後,而且越來越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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