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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0/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北30日電】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及中央社合辦的卓新論壇,今天以公共媒體角色與法令研修為主題研討,專家學者建議政府速修公視法,增加財源規模;公廣集團須整合資源、釐清定位,發揮效能。

 

「卓新論壇」由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及中央通訊社合辦,上午在中央社舉辦「在競爭全球化中打造數位電視產業--探討公共媒體角色與法令研修」座談會,由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陳世敏主持,邀請專家學者提供興革建言。

 

監察委員、前公視董事長吳豐山在會中表示,2007年日本、德國、英國等公共電視收取的收視費用高達新台幣2000多億元,各國公共電視節目優質且超黨派;而台灣的公共電視經費不足,難以發揮,政府雖每年捐贈新台幣9億元,但尚需自籌經費5億多元。

 

吳豐山建議,政府修改公視法特許公廣集團與台電公司合作,除貧戶及公共使用外,每電表每月收取收視費50元,每年即有60億元的經營費用。他強調,盡速修改公視法,明定經營範圍、財源,並增加經費規模、慎選經營幹才。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劉昌德表示,媒改社主張的公視修法方向是擴大公廣集團規模、強化專業能力與公眾監督。他認為收取收視費用是增加公廣集團財源的最佳方案,且對政府的經費不會有太大影響。

 

劉昌德建議,公廣集團應建立整合管理,分工、交流應有更佳成效。公視在世運及部分偶像劇節目創下高收視率,但節目屬性與公視原有的收視觀眾有很大落差,若能在所屬大眾型娛樂電視台播放,對收視率及效果應更有幫助。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認為,台灣媒體長期處於商業主導、政治干預及未具內部自主性的環境,必須要讓公共電視具有對抗商業及政治干涉能力,才能在眾多媒體中脫穎而出。若以收視費用擴大財務來源,必須具為多元社會發聲、強化社會責任及具體社會角色定位等前提,否則社會無法接受收視費機制。

 

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公共電視財務來源若由政府捐助,可以事前預算提案及事後審核監督,避免政治力干預;他贊成開徵收視費用,但要求收費設計必須合理,課徵收視費須有法律根據。

 

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劉幼俐說,公廣集團必須釐清內部媒體彼此定位,資源互補、分享;建議公廣集團提出整體發展規畫,積極爭取財源,增加節目品質及收視成績,建立民眾首選媒體的品牌。

 

全文轉引自: http://www.cna.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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