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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2009.08.24╱記者費家琪/台北報導】

 

中經院台灣世界貿易組織(WTO)中心助研究員李淳表示,國際電信業發展趨勢,都已經不再管制零售價格。我國採用價格調整上限制,是促使業者有誘因,來降低成本的設計,因此NCC不要有預期降價的心態,先射箭再畫靶,短期對消費者可能有利,但服務品質不能提升,反而損失消費者的長期利益。

 

李淳同時也是台灣通訊學會秘書長。他認為,NCC對於電信資費零售價格的管制,是市場上少見的例外,政府很少會介入對零售產品、服務的價格管制,通常是屬於獨占行業、使用公共資源,對民生重要的基本服務。

 

但是以台灣電信市場開放多年來看,在相對於全球是小型市場,投入經營的業者卻很多,而且再加上電信號碼可攜式服務(NP)推出後,市場已經充分競爭,因此,政府應該要解除對行動電話的零售價格管制。

 

台灣目前採用價格調整上限制(Price cap),這是讓電信業者有誘因去降低成本的設計,但是現在強制要求業者降價,是沒有對業者在經營上形成誘因,應該要回歸落實誘因管制。

 

現在NCC的作法是參考鄰近國家,融合標竿訂價法與成本計價法,預先想好要業者降價,有先射箭再畫靶的疑慮。可能對消費者有短期上降價的好處,但業者欠缺投資的新動力,服務品質不能提升,反而損失消費者長期利益。

 

電信業者的獲利情況,也是引發NCC管制價格的原因之一,但是科技業每股獲利能力,較電信業者好的很多。以宏達電為例,獲利能力很高,手機的零售價格也屬於高階族群,但也沒有主管機關要管制手機的價格,因為自由市場中消費者很有多選擇。

 

同時NCC主動介入管制價格,會形成國家引發聯合訂價的潛在風險,業者之間反而會形成默契訂價的可能,這反而是干擾了市場自由競爭的機制。

 

至於在ADSL的費率上,NCC也應該換個思維,從寬頻市場的角度來衡量,思考寬頻服務市場是否已經達到充分競爭,例如近一年來,有線電視寬頻上網的快速成長,再加上WiMAX業者的開台營運,都使得民眾在寬頻上網有很多新選擇,因此在數位匯流新服務層出不窮之際,應該要注意市場的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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