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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4/經濟日報/A9/兩岸焦點  記者/何蕙安】

 

互聯網電視難以迴避的著作權侵權問題,是否會就此步上「盛大盒子」的後塵。

 

盛大盒子是2005年盛大公司推出的「巨作」,一個類似電視盒的機組,可以自由錄製電視節目,玩內建的電視遊戲,甚至可以透過電視下載網路內容。當時盛大公司董事長陳天橋高喊「盛大盒子裝滿了!」準備走進客廳、進軍家庭市場。

 

不過,盛大盒子隔年隨即被廣電總局喊停。原因是廣電總局下了一個函,強調未獲得許可證而把網路內容搬上電視機的行為是違法的,當下「賜死」盛大盒子。

 

對照互聯網電視目前遭遇廣電總局下發通知、被廠商提告的窘境,與盛大盒子實在太過近似;火紅的互聯網電視即便仍廣受消費者喜愛,但在中國大陸廣電政策上,瞬間被打入冷宮,當前只能憑藉著工信部對於「三網融合」、「4C融合」等科技政策的支持。

 

網路原本就是著作權的黑洞。不論是音樂、圖片、電影、文字等任何著作,只要複製、貼上,再搭配無遠弗屆的網路傳送,侵權容易又快速。只不過網路侵權難以掌控,著作權人索賠無門,大陸首起電視機廠商因為涉嫌侵害影視著作而挨告的「TCL案」誕生了。研發出網路電視又財力雄厚的電視機廠商,與網路侵權脫不了關係,自然成為著作權人盯梢的新目標。

 

在法律界,對於互聯網電視不構成侵權的意見是一面倒的;律師普遍認為,互聯網電視只是提供網路的功能,並未提供侵權的網路影片,至少在現行法令上,互聯網電視不應該站不住腳。

 

互聯網電視因「樹大招風」,擠壓傳統電視台收視率與付費電視的業務。各界都在觀察,是以法律之名的大陸廣電總署可以替廣電系統出口氣,還是搖著科技發展大旗的大陸工信部,能夠替互聯網電視扳回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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