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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9-08-25潘羿菁/台北報導】

 

     中華電信MOD做為頻道提供者的平台,卻涉及到公開傳輸或公開播送的著作權問題,智慧局認為,因為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通傳會(NCC)先前撤銷MOD有線廣播電視執照,衍生出後續MOD定位爭議,因此昨日開會研議將邀請NCC與公平會共同協商,中華電信MOD爭議與因應未來數位匯流的法制需求。

 

     智慧局針對中華電信MOD著作權爭議召開審議委員會,並邀請中華電信、NCC、公平會與相關業者共同協商。

 

     中華電信MOD在民國91年時,獲得可以跨業經營有線廣播電視的業務,因此中華電信在92年時取得有線廣播電視執照,不過受到當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要求,NCC撤銷中華電信MOD的有線廣播電視執照,並將MOD的定位轉調為頻道提供者的平台。

 

     然而中華電信MOD在取得節目內容卻相當困難,主要是因為中華電信向頻道提供者談授權播放節目內容時,有線電視業者都會以中華電信MOD在著作權法是被認定為公開傳輸而非公開播送,有線電視業者無權跟公開傳輸性質的媒介談授權。

 

     因此中華電信日前向智慧局陳情,中華電信法務處科長鍾國強表示,依據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的定義,MOD都可以被歸類為有線廣播電視,因此在廣播相關法規具有公開播送的權利;但是在著作權法,卻被歸類為公開傳輸,可是中華電信提供的技術服務不變,卻因為拿到MOD授權後,「成為甚麼節目也無法撥放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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