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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ITIMES 2009 09 01-林宗勳】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2007年時訂定無線寬頻接取(Wiewless Broadband Access;WBA)業務管理辦法,並釋出台灣北區、南區各3張分區執照,總計6張執照;釋照時並規定,有兩張必須留給新進未經營一類電信的業者,同時為扶植台灣產業將以採用WiMAX技術者為優先,至於其餘4張,則未限定其採用的技術,至於最後取得執照的6家業者都表態採用WiMAX技術,該WBA籌設執照亦逐漸被視為WiMAX籌設執照。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業者近期曾表態,可能改用其他標準進行籌設無線寬頻網路;NCC指出,雖然NCC未對技術設限,不過,由於各家參與投標時都以WiMAX為其採用的技術標準,因此,技術標準並未成為發照時的重要考量指標,但若業者後續擬進行更動其營運、建設計畫,是否有違原本發照時的公平性,則待進一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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