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2009-10-01】
台灣大哥大日前以568億元天價,買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凱擘擁有的11家系統台。由於合併後台灣大在國內有線電視市場的市占率,已逼近有線廣播電視法「訂戶數合計不得超過全國總訂戶數三分之一」的上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已啟動調查機制。除了要瞭解此一併購案是否會形成市場壟斷的問題,同時也將檢視台灣大主要股東富邦金控的股權結構中台北市政府持有15%股份,形同間接投資凱擘,從而是否觸犯「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議題。
NCC要就此一併購案啟動調查機制,誠然是於法有據。而為了貫徹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政策,NCC去年也曾在愛爾達電視申請頻道執照時,以愛爾達大股東台達電有公務人員退撫基金與勞退基金投資為由,做出愛爾達必須在三個月內解決黨政軍持股問題的決議。最後則迫使台達電董事長鄭崇華,只好以個人名義吃下在愛爾達的股權。
正因為於法有據,且又有例可援,NCC此番調查台灣大併購凱擘案,大可採相同標準,要求富邦也得出脫台灣大持股,以解決台北市府間接投資的問題。不過,真要這麼做,除了凸顯過度拘執「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荒謬性,同時也將對早已國際化的資本市場之投資行為,帶來莫大的不確定性,到頭來受傷害的恐將是台灣自己。
首先,值得檢討的,自然是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如何認定與執法的議題,此一條款於92年底公告實施,其背景是要剷除過去在國民黨長期執政下,主政者透過黨政軍以不同型態投資、掌控媒體所造成的偏差現象。正因為要矯正這種偏失,除了立法從嚴,執法時對於黨政軍持股更是採取從寬認定的原則。主管官署當時採取這種矯枉過正的做法,也許有不如此不足以清除積弊的想法。但是在此一議題已經被廣泛接受為台灣的共同價值標準後,持續採行矯枉過正的做法,其所衍生的一些偏差,甚至可能帶來的傷害,其實也同樣值得正視。
以言執法認定上的偏差,不論是前述的愛爾達案,或此番的台灣大案,前者台達電做為公開上市公司,根本無從防杜政府四大基金的投資行為,如果因而認定這就是黨政軍勢力捲土重來意圖染指操控媒體,以個案來看顯然是過度想像。至於檢視後者,如果沒有媒體報導披露,台北市政府恐怕做夢也沒想到官股將間接擁有近三分之一的地方系統台。因此,綜觀這兩案例,主官官署基於職責進行調查瞭解自無不可,但在四大基金或台北市府無此「犯意」下,還是要強行認定有持股就坐實黨政軍重返媒體,對當事者其實是不可承受之重。
尤有進者,主管官署如不問情由真要拘執此一條款,結果可能造成另類的政治紛擾。在當前藍綠對立的格局下,藍營大可出資購買立場偏綠媒體的股票,使其面對調查的指控,同樣綠營也可比照辦理,最後則是把「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異化為攻訐對手甚至相互毀滅的工具。
其實,除了類似政府四大基金投資股市可能誤觸「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的地雷之外,擴而言之,在今天資本市場全面國際化的態勢下,外資早已是台灣資本市場的重要買家,而外資的資金結構卻又是千變萬化、樣態不一。譬如三年前來台併購上市公司復盛的美國避險基金橡樹資本,據傳中國的主權財富基金中投公司正在評估對橡樹資本進行投資,如是則意謂著中投將間接投資擁有台灣的上市公司。屆時主管官署也許要檢討法令是否准許中資間接投資台灣的行為,甚至還要查察中投此舉背後是否另有政治動機。但撇開這些顧慮,這種投資行為普遍存在於各國的市場經濟體系中,真要查外資的資本結構,往往難以究明,而卻可能衍生嚇阻外資參與投資的副作用。
綜而觀之,不論是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法律規範與認定執行,或者是外資來台的股權結構清查,乃至台資投資大陸的規範,在國際資金自由流動,資本結構又複雜多變的情況下,主管官署該不該管、要如何管,確是一個必須好好省思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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