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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09-10-13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計劃取消有線電視系統「必載」無線電視的規定,民眾擔心未來看不到無線台。NCC解釋,取消必載是手段,最終目的是要回歸商業機制,帶動文創產業。

 

早年只有無線電視的年代,民眾必須靠著天線收看台視、中視、華視,隨著都市發展,高樓大廈林立遮蔽天線,許多民眾因而收看不到無線電視。

 

因此,配合有線電視的發展,民國80年代制訂有線廣播電視法時,在第37條明訂,系統經營者應將無線電視電台列為基本頻道,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這就是「必載」的緣由。

 

只是這項行之有年的情況,因為新媒體平台的出現,而有了變化。NCC考量到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MOD)歸屬於「電信法」,並無「必載」規定,導致今年發生MOD無線電視台多部偶像劇因無授權,無法播出的蓋台事件。

 

也因為MOD沒有「必載」規定,造成MOD與有線頻道平台不公平競爭情況。NCC發言人陳正倉指出,通訊傳播基本法第7條規定「不同的傳播技術不得為差別管理」,有線電視平台發展在先,MOD平台接著發展,兩個平台應站在同一個立足點發展。

 

因此,有必要修正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等法規,取消無線電視台在有線電視系統中「必載」的規定,為不同平台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NCC9月間邀集無線電視台、系統電視業者、學者專家討論必載議題。綜合與會者的意見,考量國際潮流和公平競爭的原則,NCC傾向取消「必載」規定。

 

對於消費者擔心未來有線電視看不到老三台、公視和民視等無線電視,NCC官員表示,收視戶是系統業者的「資產」,業者不會坐視無線電視台的消失;如同現在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每年議價的方式,未來系統業者也可與無線電視台透過「再傳送協定」協商授權費,讓無線電視節目上架。

 

官員以民視節目在中南部搶手為例說,「難道業者敢不播民視?」或是任由觀眾自行購買機上盒,或透過飛來訊收看無線電視?官員不認為業者會「笨到這個程度」。

 

官員說,自從頻道從過去的老三台增加到現在一百多個,無線電視廣告營收大為減少,若能從系統業者爭取到授權費,將可為無線電視台增加收入;電視台有了新的收入,可作為提高節目製作的經費,製作優質節目;有了好的節目,系統業者自然會爭相上架,其實是雙贏的局面。

 

至於系統業者對無線台付出的授權費,是否就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官員認為這是多慮,系統業者的收視費都必須經過主管機關的審核把關,業者不可能隨意上調費用。

 

由此看來,NCC認為,透過商業機制,無線頻道業者和系統業者應該可以達成協議,頻道業者爭取上頻也一定會想方設法提高製作水準,讓觀眾有優質節目可以看,成為受益者。

 

也就是說,NCC指出,取消必載的真正意義在帶動整體文化創意產業,健全產業發展,創造的其實是「多贏」的局面。這才是NCC的終極目的。

 

不過,誠如NCC法律事務處處長高福堯所說,取消必載只是修正廣播法規的方向,還需委員會決議,並經公聽會彙整各界意見,送行政院形成政策,再送到立法院審議;法案到了立法院,少不了一番政策大辯論。必載究竟會不會取消?何時取消,仍是未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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