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連遭濫罰 痛批「有權力就張牙舞爪」 【蘋果日報╱2009年10月23日╱徐毓莉╱台北報導】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前天對多家涉及新聞廣告化的電視台開罰,引發各界反彈。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昨出面痛批NCC離譜,指NCC可調查業者有無收廣告費並處罰,「不能在沒有證據下,有權力就這樣張牙舞爪、是蔣介石(故總統)上身,白色恐怖回來。」不少民眾也批電視內容資訊不完整只會增加困擾。 |
官僚決策前天NCC公布多項新聞、節目廣告化違規裁處結果,其中節目主持人陳文茜在中天新聞台主持的《文茜的夢想驛站》,因介紹金典酒店一品宴菜色,被NCC認為有較長篇幅介紹餐廳菜色等,對中天新聞台開罰六十萬元;陳文茜反批NCC沒有證據就胡亂栽贓。東森新聞台播「省成本!愛瑪仕自己養鱷魚」新聞因畫面定格呈現鱷魚包與價格也被罰四十萬元。
不擔心申請電視執照昨黎智英出面批評NCC官僚,指電視新聞是家庭取向,新聞介紹產品、餐廳,當然要向觀眾說明價錢、店名,「不然介紹做什麼」,如果電視台收錢,NCC可調查、處罰、抓他,NCC不能官僚、張牙舞爪到這種地步,沒證據就開罰,有點權力就濫用,法律如果是這樣,《衛星廣播電視法》也應廢了。
對於媒體詢問,壹傳媒正在向NCC申請電視台執照,是否擔心此言論會影響執照申請,黎智英回應說:「申請執照是另一件事,擔心這個還是人嗎?有良知就應出來講。」
對於被指新聞廣告化而挨罰,中天表示,法務室已在蒐集資料,近期內會提出訴願。年代新聞部經理邱佳瑜說,現在動輒得咎,已不知道觀眾知的權利要怎麼認定,「什麼都要馬賽克。」部分電視台則私下表示,政府每天都在置入性行銷,NCC不能「只許州官放火」。
NCC:標準可討論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昨表示,新聞不應有廣告訊息,否則消費者會被誤導。目前《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也明文禁止兒童節目及新聞節目置入性行銷,否則可罰四十萬到兩百萬元。NCC委員翁曉玲也表示,行政機關是以客觀呈現的畫面來認定是否有廣告化,但認定標準是否要調整可再討論。
民眾吳美昭說,節目把店名打馬賽克讓她很困擾,應該報導店名、地點,最好還有地圖。民眾潘書瑋表示,想看到完整的資訊,且如果介紹的東西不好吃,下次也不會再去消費。
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主任賴祥蔚說,以英國為例,可接受品牌或標章自然出現,前提是不能收受利益,NCC應講清「置入性行銷」定義。政治大學廣告系教授鄭自隆認為,電視台要避免單一店家報導方式,但店名等是資訊的一部分,遮起來新聞價值都沒了,規範尺度應適度調整。
民眾談節目應否提供商家資訊
台北 不應太詳細媒體可提供店家間接資訊,例如網址以供查詢,但不應太詳細介紹商品內容與價格,否則真的很像廣告。
台北 沒收費OK若媒體沒收費,直接提供店家名稱、電話很OK啊,我們就不用特地打電話去電視台問店家資訊,方便多了。
台中 節目一部分商品資訊也應該是節目的一部分,既然報紙可披露店家詳細資訊,為何電視不行?NCC對各式媒體標準應該要一致。
高雄 內容須謹慎媒體為充實節目內容,在未收取商機利益的前提下,詳細介紹商家資訊相當合理,但內容及用詞須謹慎。
高雄 我認為不妥我認為不妥,畢竟一般觀眾很難分得出來電視台所播節目有沒有收錢,我覺得應該分清楚,廣告與節目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