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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009/11/03╱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立法院預算中心日前指出,我國行動電話業務費比香港高出6.8點至8.3倍,ADSL服務電路月租費更高出日本8.5倍,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新檢討資費方案。NCC主委彭芸昨天表示,包括長途、市話、ADSL、行動通訊等資費年底都會一併檢討公告,「這些都會納入考慮」,新資費明年4月1日上路。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審查NCC明年度預算,立委紛紛抱怨行動電話及ADSL費率太貴,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台灣的ADSL速度只有美國的6分之1,收費卻跟美國一樣,日本上網50M,台灣只有8M,但收費卻比日本貴了6倍,台灣的收費又貴又複雜。

 

國民黨立委徐耀昌也說,台灣手機費率及ADSL收費都比鄰國高出3~8 倍,他認為至少還有50%的降幅;國民黨立委楊麗環也認為還有調降空間。

 

彭芸表示,NCC在民國95年12月訂定「X值」,強制電信業者連續三年調降,共調降了15~19%之間,距離上次檢討「X值」已經快滿3年了,NCC年底會把價格上限及調降空間一併公告,到時要往那個方向走,目前NCC還在評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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