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09-11-24/聯合報/A15/民意論壇李光儀】

 

立法院偷偷摸摸初審通過部分藍營立委所提的「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將來盜接有線電視的民眾不再能以罰錢、補繳了事,而必須背上刑事責任。這個結果,不禁讓人感嘆:在維護財團利益、榨取小老百姓的血汗錢上,利委,不,是立委,真的很敢。

 

姑且不論把這些提案立委的名字拿去與「第四台」三個字交叉「酷狗」,會得出什麼樣有趣的結果,用最簡單的角度切入,有線電視業者和一般民眾的關係,顯然是營利者與消費者、大財團與小市民的對比;作為民意代表與國會議員,理應優先保護消費者、小市民的權益,怎會反過來先照顧財團的利益?

 

當然,立委或許會說:「盜接就是不對,若有線電視業者有錯,我們也願意修法解決」。若果真如此,立委是不是能先修法讓消費者有選擇頻道的自由?是不是先修法重罰劣質廣告蓋台的第四台業者?是不是願修法以刑事懲罰第四台業者莫名其妙斷訊、卻只賠幾塊錢了事的惡劣行徑?

 

最重要的是,政客和升斗小民都心知肚明:雖然法律規定有線電視業者在同一地區內不得獨占、寡占,但實際上幾乎每一個地區的有電線電視都是寡占、獨占;所謂的競爭,只是徒具形式,充滿正義感的立委和沒有正義感的利委,敢不敢針對此一亂象修法重罰業者?

 

假如以上問題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憑什麼立委有權力拿小民的荷包和自由開刀,幫習慣壓榨消費者的有線電視業者當門神?誰在赤裸裸的利益輸送,誰在與民意為敵?

 

提案的藍營立委不乏不分區,代表這是國民黨的政策嗎?假如國民黨不站出來對這個提案說「不」,那吳揆將知道什麼是民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BI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