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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09-11-21記者黃名璽】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指出,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有責任完成區內100%佈線率,但據NCC調查,仍有11縣市81個村里無法收看有線電視,主管機關應加強督促經營者建置作業。

 

預算中心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99年度預算評估報告中表示,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資料,全國還有基隆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台中縣、南投縣、嘉義縣、高雄縣、澎湖縣、花蓮縣及宜蘭縣等11縣市、共81個村里,被列為「有線電視服務因故暫未到達區域」。

 

預算中心認為,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系統經營者應於3 年半完成佈線,且不得拒絕該地區民眾請求付費視、聽有線廣播電視,因此,系統經營業者除有完成經營區內100%佈線率的責任外,也必須在規定時程內完成。

 

不過,評估報告指出,系統經營者從民國88年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至今,營運時間已經歷10年且陸續換照中,為保障偏遠、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民眾收視權益,主管機關應加強督促系統經營者建置作業,以符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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