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09-12-14記者蔡和穎台北】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修法。 業者今天質疑修法是否一體適用? NCC表示,修法目的在於對「媒體控制」設立實質定義,並無針對個案修法。
NCC召開公聽會,針對 11月推出「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甲、乙兩項修法版本,聽取產學界意見。兩項草案,分別對政黨直接或間接投資衛星電視的持股比例適度放寬,修改黨政軍持有媒體股份的規範。
媒體報導,在台灣大哥大購併凱擘案中,台北市政府持有富邦金控的股權,而富邦金為台灣大哥大股東,就股權結構而言,此購併案已違反黨政軍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條款。
多家業者在公聽會質疑 NCC修法與購併案的關聯性。中華電信代表鍾國強表示,NCC 提出的甲乙修正草案「只解決別家業者的問題」,完全無法解決中華電信的問題。既然要修法,應對整體問題提出更完善修改。
鍾國強說,民國92年實施「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是希望政府退出無線媒體,階段性目的已經達到,但仍無法解決「藍媒」、「綠媒」的問題。
公聽會主持人、NCC委員翁曉玲指出,NCC很早就認為「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該做合理化調整,絕非不是針對某案修法。
翁曉玲表示,NCC 堅持政黨不介入媒體的精神不變,修法主要目的是針對「政黨投資媒體」和「政黨控制媒體」做出實質定義,但持股比例可以再討論。
台灣大哥大代表吳中志說,台哥大不認為購併凱擘案與黨政軍退出媒體有關係,台北市政府持有股份的富邦金,在台哥大持股不超過2%。
吳中志表示,台哥大贊同 NCC恪守黨政軍不介入媒體的初衷,對兩項修法版本也樂見其成,但不能無限上綱,而不管對廣電事業所造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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