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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2009-12-14彭群弼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下午召開公聽會,針對黨政軍退出媒體相關條文的「衛廣法修正草案」聽取外界意見。與會的專家學者及業者代表多數認為,民國92年倉促通過的「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文,至今已經「時空不宜」,反而箝制產業發展,成為市場自由競爭的絆腳石。NCC提出「持股比例直接、或間接不得超過5%10%」的構想,但與會者仍然質疑,在媒體形式快速發展、數位匯流日新月異的情況下,法令恐怕跟不上市場腳步。因此建議NCC應該朝「行為管制」,而非「結構管制」的方向修法。

 

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條款自民國九十二年施行之後,無線廣電媒體在日落條款之前,陸續完成持股轉換。不過,當年立法的目的,似乎一點也趕不上媒體本身的變革速度,有線電視系統徹底改變了台灣媒體生態,數位匯流更迅速引進許多新媒體形式,當初的黨政軍不得碰觸媒體的條款,先後發生中華電信不得直接參與奧運轉播業務,以及台哥大購併凱擘有線系統之後,卻因為台北市政府持有母集團富邦金的持股,也面臨黨政軍碰不得的爭議有待處理。有鑑於此,NCC推動衛廣法修法,希望透過具體持股比例的限制,重新「定義」所謂的黨政軍退出,不是不可以持有,而是不會實質控制,控制的定義採直接持股10%,間接持股5%NCC週一下午邀集產官學界舉行公聽會。

 

會中,「受害者」代表紛紛發言,包括中華電信及台哥大代表都力陳「黨政軍退出」已經是過時條文,如今國內頻道超過一百多台,供應商超過兩百多家,未來數位化之後,頻道數量還會三級跳,根本不存在「誰能控制誰」的問題,因此,應該從「行為」管制,而非「結構」管制。位於有介入媒體內容,卻又刻意隱匿身份的行為,給予重罰,否則遙控器在消費者手上,有很大的自主權。

 

此外,與會者也提醒NCC,數位匯流之後,媒體的形式越來越多樣化,跨界經營更是常態,如果黨政軍條款無限上綱,未來包括網路電視,手機電視等等新的商機,政府的基金,乃至於中華電信都不能投資,似乎也不盡合理。不過,還是有與會者質疑,媒改社也發表聲明反對,認為政黨原本就不應該有任何商業性的投資,退出媒體的底線不能失守。

 

NCC則是承諾將會彙整各方意見,作為修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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