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報 2009-12-17記者/覃淑儀、張漢維、葉佳筠、陳金鈺、王伊薇、黃曉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1月9日公布「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新法明確定義,「置入性行銷須為有償或對價」,未來新聞以外的專題報導或談話性節目,也可進行置入性行銷。
雖然深入的專題報導、一般談話性節目,可進行置入性行銷,但NCC仍堅持新聞報導和兒童節目不得置入性行銷。而國內電視業者與學者也贊同NCC放寬置入行銷法規,放寬後有利於對國內電視產業的發展,並符合國際整體趨勢,同時也協助觀眾接觸更多的生活資訊。
但是,NCC在還未修正法前,曾經因開罰各電視台的節目廣告化,導致裁罰標準備受外界的質疑,並引起電視業者的不滿。
【電視業者檢討拍攝手法】
根據NCC在10月22日公布的傳播內容監理報告,民視八點檔「娘家」因今年8月連續2集為可口可樂打廣告,遭罰42萬元,也成為了唯一被罰的非新聞節目。針對此事,民視節目部經理趙善意表示,節目需要陳設,加上演員有時可能會脫稿演出,都是為了強化戲劇效果;NCC委員卻認為這些陳設或演員的語氣和動作有廣告嫌疑,他們也只能接受。
他指出,為了避免再遭罰,他們會檢討是否拍攝得再細膩,以及想辦法修正拍攝手法,盡量避免出現尷尬或不自然的畫面,希望讓商品出現得合理化。
即使民視會為了避免再次被開罰,而修正拍攝角度,但有部分電視台卻不會限制導演的拍攝手法。八大公關處處長蔡妃喬表示,八大不會為了避免遭NCC開罰,而限制劇情的發展,以及拍攝的發揮自由度。如果導演在拍攝過程中,刻意地遮掩有關產品,反而讓觀眾感到反感。
她認為,在戲劇中置入產品必須是以自然方式呈現,不刻意渲染或誇大,也不可以直接鼓勵購買物品,否則會影響觀衆的視覺,或導致觀眾對戲劇的反感。
【觀眾的消費意識成熟】
對於置入戲劇、新聞或節目等商品,觀眾會無法分辨;對於廣告,觀眾還有基本的抗拒表現。因此,置入性行銷的爭議在於,觀眾對產品訊息的判斷能力降低。
世新大學教務長兼廣電系教授蔡念中則表示,觀眾的消費意識和認知已非常成熟,並且擁有消費的判斷能力,因此不容易被置入節目中的商品影響購買欲望。只要置入有技巧,並且與節目內容及劇情有所相關,相信觀眾是可以接受,但是新聞報導和兒童節目則不應該有任何置入性行銷的行為。
趙善意指出,或許以前電視台置入產品的技巧不比現今高明,因此有誤導觀眾消費者意識的嫌疑。但是,現在觀眾對產品的認知已經非常清楚及成熟,所以政府應該仿效歐美置入行銷的概念模式,並且與時並進,不應剝削消費者接觸商業資訊的權利。
【放寬置入行銷 有助電視產業發展】
如今,NCC已放寬節目置入行銷規範,新聞以外的專題報導或談話性節目可進行置入性行銷。針對此事,趙善意表示,置入行銷已是現代的趨勢和觀念,也可以補助電視節目的製作,所以對這項修法樂觀其成。民視也會更花心思在呈現的技巧上,不讓NCC和觀眾感覺節目在刻意凸顯置入行銷的訊息。
蔡念中表示,媒體是一個多元匯合的環境,政府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以先進觀念來看待目前置入性行銷的趨勢,絕對符合現有趨勢。他認為,政府放寬電視廣告置入後,將會有助於電視產業市場的擴展性。
影音新聞:http://mol.mcu.edu.tw/show_2009.php?nid=12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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