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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2010-03-10 記者葉代芝】

 

NCC降電信資費,業者陳情、溝通無效,1月底時NCC仍維持原決議。業者表示,「民不與官鬥」,已有默契將依規定降價,並寄望修法後,明年改採調降中華電信的中間批發價。

 

3年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調降電信資費,NCC宣布再度調降電信服務市場零售價格,固網通信依調整係數 (X)4.816%、行動通信依調整係數5%,此調幅比例再加上消費者物價指數下降的0.87%計算,固網資費將調降5.686%,行動資費則調降5.87%

 

由於NCC降價未經過溝通,引起業者反彈,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還由理事長呂學錦、副理事長蔡明忠、名譽理事長徐旭東與各業者高層齊向吳揆陳情,業者大吐苦水,認為通訊建設支出龐大,希望管制中間價格,不要干預零售價格。

 

電信協會陳情無效,與NCC溝通也沒有結果,1月底時NCC仍維持原決議;由於不降價或降價幅度未達標準,最嚴重將被撤照,業者表示,「民不與官鬥」,已有默契將依規定提出降價方案,41日起實施。

 

同時,電信業者也表示,希望透過修法,明年開始行動資費可以改採調降中間價格的方式,因為中間價格是電信業向中華電信長期租用線路的電路費、接續費等業界間的批發價,政府管中間價格,後端零售價格自然將會同步調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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