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2010-03-18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據了解,在行政院積極介入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作出重大讓步,不論採拍賣或審議方式發放無線廣電執照,年限一律從6年延長至9年;且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既有已取得執照廣電業者屆期換照,除情節重大情況外,可保有優先取得執照權利,全案今(18)日院會拍板定案。
吳揆指示祕書長林中森於本週一召開協調會,確定擬提報院會廣電法修法大原則,吳揆希望既有已取得執照業者,能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有更好機制讓其持續經營,例如限定一定年限等。
吳揆認為,若採重新標售,對既有經營者具不確定性,業者投資或擴增規模將產生疑慮,盼NCC對長期投入經營者予更好誘因。在政院積極介入協調下,NCC對廣電法修正作出讓步,亦即執照年限不論採拍賣或審議方式,不分新舊照,不採差別年限,一律訂為9年,此與政院上週政務審查會版本,採審議方式公益頻道或既有頻道執照年限6年明顯不同。
此外,原本NCC對既有無線廣電業者執照換照,在修法中明訂採審議方式,但此方式仍對業者存在不確定感,經政院高層協調後,將改為屆期換發執照,對未來換照則授權NCC訂定相關辦法,原則除重大違法,或因市場競爭被淘汰等以外,給予既有經營者優先取得執照繼續經營。
據透露,NCC堅持保留每3年一次評鑑機制的「尚方寶劍」,屆時將會嚴苛評鑑考核無線廣電業者是否依營運計畫經營,若沒有將責其改正調整缺失,否則仍不排除可判定業者「出局」的權利。
官員表示,行政院這次修改廣電法,只是小幅修正,因釋出5張數位無線電視新執照有急迫性,需為排除預算法94條規定緊急尋找解套法源,若修法未過,釋出新執照只有拍賣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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