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聯合報2010.03.04╱記者蔡惠萍/台北報導】

 

「你要搬家嗎?」「XX賓館,燈光美氣氛佳.…,」很多人都曾有過收看國家地理頻道或電影台時,中間空檔被突兀的地區廣告「嚇過」,不僅聲音忽大忽小且內容粗糙低俗,惹來不少民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擬修法,未來有線電視業者若亂插播,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鍰。

 

現行有線電視法對於系統業者插播廣告並沒有限制,只要有線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達成協議,地方系統台就可以自行插播廣告。由於收視率高或是全國性的優質節目,閱聽人口多,也經常成為地方業者插播廣告的「標的」;很多系統台會與全國性優質頻道合作,在全國性頻道的廣個時間插播「地方型廣告」,好爭取更高的廣告效益。

 

不過,這些地方廣告通常內容粗糙,且音頻高亢、尖銳,選舉期間,還會有候選人的拜票廣告;有時廣告一播就數十秒,甚至長到會「蓋台」,非常不尊重觀眾的收視權益,讓民眾為之氣結。

 

現行規定每一個小時的節目可以播放十分鐘廣告,NCC認為完整的頻道節目還包含「廣告」,NCC決定趁這次修改有線電視法的機會明文禁止,未來地方型態廣告只能在系統台自製頻道或購物頻道播放,否則將處十萬至一百萬罰鍰。

 

不過,NCC此舉卻惹來有線電視業者反彈,認為NCC「管太多」!業者批評,全世界任何國家有線電視都是容許地方性廣告,畢竟地方型產業也有宣傳廣告的需求,例如地方型的餐廳、休閒農莊,訴求以當地居民為主,不需到全台播放,既可滿足客戶需求,也可節省經費。

 

至於節目被蓋掉,業者認為,這是技術問題,可以改進;由於目前還在草案階段,業者將全力翻案,爭取廣告插播權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CBIT 的頭像
    CBIT

    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

    CBI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