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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7/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聞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99317日第349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核配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第三代行動通信網路編碼30萬門門號。

 

針對中華電信過去強制收取市內電話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5元之情事,NCC指出,NCC之責任是在維護消費者最大的權益,也就是選擇的權利,過去中華電信是強制向用戶收取5元市內電話配線月租費(1),並未提供使用者更多元的選擇,因此經溝通協商後,自9811月起,提供不同的方案(2),用戶可依其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案,讓消費者掌握選擇的主導權。

 

1:民國76年以前,建築物內電話配線財產權皆屬中華電信(原電信總局)所有,在民國76年以後,因法令修訂,中華電信負責部份僅到交接箱,屋內配線之產權屬建築公司或管委會或用戶,相關維修成本亦同(自備自維),因此過去中華電信針對民國76年以前申裝用戶(223萬戶)強制收取5元市內電話配線月租費。

 

2:目前二種選擇方案如下,相關資訊揭露於帳單背面(如附件)

 

(1)每月繳交5元「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維費」,當障礙發生時免費維復,若自市話租用日起繳交5元滿20年以上,則免收月維費並提供免費障礙維修。

 

(2)自行維護,免月繳5元「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維費」,當障礙發生時需自行處理,如需中華電信維修,需按次繳交檢測費、施工費各200元及實需材料費。另改為自行維護時,若自市話租用日起繳交元滿7年以上,提供一次免費障礙維修;滿15年以上提供二次。

 

全文轉引自:http://www.ncc.gov.tw/chinese/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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