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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3/中央社╱報導】

 

行政院新聞局今天表示,中國大陸廈門衛視及湖南電視台申請來台駐點採訪,已審查通過。4月起計有9家大陸媒體、26名記者來台駐點,達政府開放大陸媒體來台駐點採訪以來高峰。

 

新聞局於民國97630日宣布開放5家大陸地方媒體來台駐點,目前已有福建東南衛視及福建日報社2家地方媒體來台駐點。

 

新聞局下午說,今天審查通過同意廈門衛視及湖南電視台申請來台駐點。未來湖南電視台將由旗下的新聞中心、湖南衛視國際頻道及湖南經濟電視台都市頻道輪流派員來台駐點。

 

目前大陸在台駐點媒體包括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國新聞社、福建東南衛視及福建日報社7家。

 

新聞局說,加計這次獲准來台的2家地方媒體,大陸駐台媒體增為9家,兼顧全國性與地方性媒體。未來政府將持續推動兩岸新聞交流,向大陸民眾提供更多台灣的訊息,促進兩岸相互了解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新聞局表示,為落實總統馬英九所提「兩岸媒體相互駐點採訪正常化」政策,新聞局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密切合作聯繫,研議逐步擴大兩岸新聞媒體記者交流,自97520日迄今已宣布放寬措施,包括恢復新華社及人民日報來台駐點採訪。

 

放寬大陸媒體來台駐點記者在台停留時間,從1個月放寬至3個月,並可延長3個月。開放5家大陸地方性媒體來台駐點,每家媒體駐點人數最多可達5人。大陸媒體駐點記者可委託台灣媒體代為租屋,並取消「大陸媒體離開台北駐地採訪,必須事前向新聞局報備」的規定。

 

全文轉引自: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344946&type=%E6%94%BF%E6%B2%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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