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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0nownews/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由於目前有線電視數位化進度遠遠落後第一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規劃,第二屆的NCC委員將針對數位機上盒的低普及率進行檢討,負責這項報告的綜合企畫處今(10)日表示,預計3月初報告將提報委員會討論,並做為修改有線電視廣播法的參考。

 

NCC綜合企畫處表示,第一屆NCC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政策是以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在2008年底由台北縣市、台中及高雄市完成20%數位化目標;第二階段在2009年推動西部經濟地區;第三階段為2010年在離島及偏遠地區推廣,預計2013年底達成全面數位化目標。

 

綜合企畫處說,第一屆NCC先前曾經會同五大有線電視系統業者,達成免費借用第一台數位機上盒,第二台以上每月收取租金方式來推廣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不過因台灣民眾閱聽習慣沒改變,加上業者各自有借用第一台數位機上盒的標準,導致目前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的進度僅有3.99%,遠遠落後第一階段20%的目標。

 

綜合企畫處表示,為突破有線電視數位化的瓶頸,第二屆的NCC委員將針對數位機上盒的低普及率進行檢討,預計3月初會把檢討報告提報委員會討論,並做為修改有線電視廣播法的參考。

也就是說,未來NCC在進行有線電視廣播電視法的修法時,數位機上盒的使用規定應該會納入討論範圍。

 

依照第一屆NCC先前的想法,第一台數位機上盒,有線電視業者應該無償借用給消費者,至於第二台以上的費用,包括押借、租用或買斷的價格,應依台數成倍數遞減,且租金為該機上盒完全分期攤付成本後,不得再收取,所有權也應歸屬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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