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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聞 記者林睿康/台北報導 】
新聞評議委員會今(17)日舉辦「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座談會,與會的學者和業者幾乎一致認為NCC版衛廣法限制太多。出席聆聽意見的NCC委員翁曉玲解釋,要求新聞查證,是為了確保新聞內容不是杜撰,不是要保護個人權益,而是公眾利益,期許大家朝更接近事實真相而努力。
對於NCC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第20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等業者若製播新聞與評論,應符合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且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將處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情節重大者可處以停播」的內容,在17日的座談會中,出席的業者都認為應該以自律而非他律來管理,並且表示台灣好不容易爭取到新聞自由,不應輕易壓制。
業者並且建議,NCC應該讓業界推動自律半年或一年,再視成效進行溝通,對此,出席聆聽意見的NCC委員翁曉玲表示,會有這樣的修法,是因為媒體有害群之馬,因此NCC不得不採取管理措施,畢竟媒體有高度的社會責任。
翁曉玲說,NCC並不是要求新聞要百分之百查證,而是要合理公信,要求新聞查證,是為了確保新聞內容不是杜撰,不是要保護個人權益,而是公眾利益,期許大家朝更接近事實真相而努力。
翁曉玲表示,對於大家的意見,NCC都會做為草案微調的參考,同時為了能讓媒體管制站在同一個起跑點,目前NCC正在進行有線廣播電視法、廣播電視法和電信法的修法工作,期望在今年可以讓「廣電三法」同時送進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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