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18/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聞稿】
為有效保障有線電視訂戶收視權益,NCC將公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將預繳收視費用履約保證機制納入規範,業者對於預收收視費金額,應依公告辦理履約保證。
NCC表示,鑑於現行預付型商品,包括禮券、提貨券、會員制度…等,都已要求履約保證或替代性之方案,以防範發生危機至無法履行契約時,可保護消費者權益。因此,NCC於97年9月24日第260次及同年11月19日第268次委員會議決議,研議修訂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經多次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地方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公、協會及銀行公會等代表辦理座談會蒐集各界意見後,已擬訂相關機制,並於98年3月18日第290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條文。
NCC強調,本次修正草案內容中增列消費者後付選擇外,另參考現行相關定型化契約履約保證規定外,並在審酌有線電視產業特性及確保訂戶預付收視費用權益的前提下,亦提供業者可彈性選擇履保方案。初步規劃之履約保證方式計有:1.由系統經營者成立信託專戶。2.由金融機構開具履約保證書。3.系統經營者留存其一定比例之預收收視費用充當履約保證準備金,並於來往之金融機構成立專戶,供主管機關不定期查核。4.其他經NCC許可之履約保證方式等四類,供業者擇一選擇。前述方案3之系統履約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各系統當年度收費上限金額×各類(預收期間 × 該類預收期間訂戶數 × 該類預收期間提撥比例)之總和。】各類預收期間提撥比例如下:月繳為0.01(1%)、雙月繳為0.03(3%)、季繳為0.05(5%)、半年繳為0.1(10%)、年繳為0.2(20%)。
NCC說明,本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請各界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意見後,儘速依行政程序公告施行,屆時全國有線電視收視系統將一體適用,對於訂戶預付收視費用之權益維護將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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