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7/電子時報/記者林宗勳/台北報導】
遠傳與中國移動(China Mobile)於2009年4月底簽訂私募合作案,因為涉及大陸與台灣企業相互投資的議題,受到外界高度關注;遠傳副董事長暨總經理楊麟昇(Jan Nilsson)表示,目前法令上的確對大陸資金有所限制,因此在該合作案中亦簽訂,該私募案必須取得政府機關同意後,包括入股及後續於大陸設置合資公司的計畫才會繼續進行,但是目前雙方策略合作已經展開,2009年底前遠傳將到大陸設立分支機構,拓展當地市場。
雖然台灣與大陸經濟合作持續增溫,不過第1類電信事業目前仍未納入陸資來台投資的項目當中,因此遠傳與中國移動的合作案遭到外界高度質疑可能違法;對此楊麟昇強調,簽訂入股合作純粹為商機考量,因此該私募案除了通過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外,還須取得主管機關同意才能實現,但如果未能取得政府同意,雙方將另尋可能的合作管道。
此外楊麟昇表示,該入股案如果未能在時間內完成亦將失效,但無法對外透露確切時限。日前與中國移動簽訂合作時,遠傳董事長徐旭東曾表示,希望最快2009年第4季時可以完成入股合作事宜。
雖然遠傳私募案及設立合資公司等雖受限法令,不過楊麟昇指出,前述只是策略合作的一部分,雙方已就其他業務展開交流,同時由集團旗下新世紀資通總經理紀竹律負責相關計畫。
楊麟昇表示,包括企業及內容服務等項目將是主要的發展項目,前者著眼在大陸市場的台灣廠商,後者則看好大陸市場的規模經濟效應,希望藉由中國移動的資源開拓商機,雖然合資公司進度不明,但是預計2009年底就會先進軍大陸設立分支單位,逐漸展開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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