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7/電子時報/記者林宗勳/台北報導】
遠傳擬透過私募方式,引進大陸電信業者中國移動(China Mobile)展開合作,引發市場震撼,對此電信事業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6日表示,初期僅評估開放大陸資金投資「一般」二類電信事業,其後再視其成效與狀況,評估開放投資「特殊」二類電信事業。由於遠傳為一類電信業者,目前明顯不在開放陸資投資行列。
遠傳日前與中國移動簽訂合作案,擬以每股40元價格,引進中國移動約新台幣177億元資金,並由中國移動取得遠傳約12%股權,以及取得1席董事席次,不過,目前一類電信仍未達成開放投資協議,且有NCC委員透露,即便開放陸資投資一類電信事業,但因為電信為國家重要產業,對於陸資能否加入董事會或取得經營權等,都必須另外再加以規範,因此,即使能解除投資限制,中國移動能否取得遠傳1席董事,亦存在不少變數。
針對遠傳與中國移動投資合作案,NCC主委彭芸7日將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包括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及陸委會等相關單位代表都將列席,是否會有更明確發展方向,以及遠傳能否順利與中國移動合作,可望更為明朗。
目前「特殊」二類電信服務係指語音單純轉售、網路電話等業務,其他二類電信業務如網路接取、加值服務等,則稱為「一般」二類電信服務,現階段NCC僅先評估開放後者。
360°科技:一類與二類電信
所謂一類電信業者,為自行建設其提供電信服務所需的基礎架構、網路、機房等設備者,都稱之為一類電信業者,至於二類電信則是透過一類電信業者的基礎架構,提供電信服務者稱之;前者如中華電、台灣大哥大、遠傳等都屬之,至於後者的範圍極廣泛,包括網路電話(如Skype)、承租網路頻寬提供網路接取服務者,或是租用一類電信門號自行經營電信事業者,都屬於二類電信。至於一類電信業者則亦得兼營二類電信業務。
全文轉引自: http://www.digitime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