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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9/聯合報/A17/民意論壇  洪貞玲/台大新聞所副教授】

 

洪貞玲/台大新聞所副教授

 

劉昌德/政大新聞系副教授

 

對於旺旺入主中時集團,通傳會(NCC)昨天召開公聽會。但此次公聽程序過於倉促,且對一般公民的參與設下諸多不當限制,將無法達到聽取民意的目的。我們呼籲,NCC必須增加公聽次數與延長審查時程,細究旺旺集團之資金來源、股權結構、及跨媒體經營對市場競爭與公共利益的影響,切勿輕率放行。

 

三中媒體爭議,最初是在社會各界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呼聲下,國民黨將持有的中視與中廣等股權轉手給中國時報前董事長余建新,而造成跨媒體經營的事實。對於此案,第一屆NCC受限於法條文字,以「形式外觀合法」的消極理由,迴避「廣電法施行細則禁止報紙與廣電媒體跨媒體經營」的實質違法問題,棄守主管機關把關職權。

 

在審查標準方面,由NCC所公告的股權結構來看,旺旺集團負責人蔡衍明以家族兩家企業分別購買,百分之百持有中國時報股份,並持有中天電視百分之六十八點一二股權及中視百分之四十四點五股權。顯然蔡衍明的持股比例,係為規避廣播電視相關法規之跨媒體所有權限制。依照《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蔡衍明聲稱以「個人名義」投資,申請資料上則顯示家族企業持股,到底適用自然人或是法人之限制呢?就算蔡衍明持股形式上合法,但是其實質擁有三中媒體,對內、對外言論皆強調其對三中媒體的所有權,毋庸置疑。

 

再者,對閱聽人與員工來說,旺旺控制這三家媒體所造成的影響,其實是「現在完成進行式」,而非NCC還在調查階段的「未來式」。在舊資方余家掌握中時集團時,我們已看到中視、中天、中時如何發揮「綜效」,在新聞裡強打自家媒體節目的「綜效」,以財團商業利益、而非新聞價值來取決報導。如今,旺旺公仔大剌剌地放在三家媒體版面及記者的名片上,昭告實質的跨媒體所有權;而內容上,對於本身經營階層或主播消息大幅報導、以及「唱旺」中國與台灣執政當局的一致性言論發展,更有害媒體工作者與閱聽人的權益。

 

旺旺若同時擁有三中媒體,將有違相關法令維護公平競爭與公共利益的立法意旨,因此,我們呼籲NCC否決此項股權變更案。同時,NCC更該透過此案的審理過程,建立一套審查媒體購併案的公開程序與嚴格標準,重新檢討法令與政策不足之處,才足以守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媒體多元內容發展、社會大眾閱聽權益以及媒體工作者自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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