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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5/經濟日報/A12版/產業商業1記錄:記者黃晶琳、費家琪】
現在民眾從網路、電腦與手機上都可以看到電視節目,象徵數位匯流的時代來臨,不僅是科技匯流,相關法令規範也得要有匯流趨勢。
目前是電信廣播化,廣播電信化的時代,過去電信業的重心是語音,現在數位匯流時代的重心是文創內容產業,兩者最大不同之處,是語音不可以重複播放與重複銷售,但內容卻有此特性。
現在網路電視的經營者認知卻不同,如果網路電視業者沒有正確評估價值,將是文創產業致命的打擊。
很多人認為舊媒體阻擋新媒體發展,關鍵問題仍是版權,頻道授權給不同平台時,應該是不同的授權,例如哈利波特到目前有62種版本的語言,都是不同授權,登上電影、遊戲等平台,拉長整個產業鏈。
政府推動文創產業時,最大的漏失環節,是要把東西發射升空卻沒有載體,有線電視產業數位化後,可望成為文創產業最佳載體。如今產業發展碰上瓶頸,就是未正視市場機制,要有好內容,需花相當成本製作,但如果授權機制沒建立,好頻道也不願意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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