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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8/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專訪】

 

NCC以「七大附款」通過中視中天負責人變更案,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鍾瑞昌直言,「這是藉由董監事變更案,把跨媒體管理的要件全都納進去,是誰授權給他們的?」他認為,這已逾越了法律的授權。

 

他說,如中視與中天個案未來擴及到所有電視台,他連聲道,「令人可怕、讓人擔憂」。以下是鍾瑞昌接受訪問內容:

 

問:如何看待七大附款?

 

答:NCC把董監事變更案,導入媒體管理的部分。從「附款」中,好像是想要藉由董監事的變更案,把跨媒體管理的要件全部納進來。

 

但是,請問是誰授權給他們的?這已經是逾越法律的授權了。

 

問:附款中要求兩家電視廣告、業務等都要獨立,還要有獨自的攝影掤,還不能聯合招攬節目,你的看法?

 

答:公平法允許企業間的結合,結合後的兩家企業,無論是人事、業務的資源整合,是為了追求經營效率。中視中天就屬性上是結合型態,就算人事、廣告、業務部門資源整合,也是他們的內部管理,不涉及公平法的「聯合行為」。

 

NCC卻要兩家電視台各自為政,要有不同的人事、不同的成本、不同的業務...NCC限制資源整合的結果,除了增加電視台的成本之外,看不出有何實質意義。

 

還有,有線與無線台是不同的市場區隔,NCC限制電視台對有線無線節目的互播,也逾越法律的規範。

 

問:還有哪些是逾越法律規範的?

 

答:要求兩家電視台成立倫理委員會,這在「衛廣法」中是有提到,但是這個法律也沒通過啊。講好聽點,NCC是藉由中視與中天的董監事變更案,先行管理。但是,NCC應依法行政,如將「單一公司的個案」擴及為通案,這令人又憂又怕。

 

全文轉引自: http://www.china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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