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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9/中國時報/時論廣場/蔡哲明(北縣新莊 研究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合法性備受質疑,主要是受到政治力影響,然而此次對中時媒體集團所做裁決,明顯有「法西斯」心態。

 

傳播媒體是企業組織,在科技蓬勃發展下,使得政府機關必須整理出一套有效的規章,但絕不是一個沒有法源依據的懲處,當NCC發言人李大嵩指出將以附款方式通過中視與中天人事變更案,並要求雙邊的監察人不得兼任,規定必須成立獨立董事,甚至定成立倫理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公布媒體自律內容,這就是以行政權力干涉媒體經營的「獨裁」作為。

 

行政學對於權力的控制有其一套方針,基本上由於擔心行政權力的無限擴張,因此必須採取各種控制手段,但NCC宛如「萬能機關」,鑑於這樣的違法濫權作為,未來必須以公民控制、法院控制以及行政自律作為權力平衡的配套措施。以公民控制而言,應由全民監督;以法院控制則是針對公務人員有違法亂紀情事,可採取制裁行動;以行政自律而言,公務人員必須自我警惕規範,避免從事不法行為。

 

NCC未來必須致力於傳播媒體的「發展面」,而非在「管制面」上大做文章,也應避免浪費資源在無關痛癢的媒體內容審核上,要管理也該依法有據,怎能自由心證!

 

全文轉引自:http://news.chin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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