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03/nownews/記者林睿康/分析報導】
旺旺中時集團旗下的中視和中天兩家電視台,2日以刊登廣告的方式,點名批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違法濫權,NCC則由主委彭芸出面表示,此案裁決是依照行政程序法、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絕無依法無據問題。看到媒體和NCC互相指責,大家一定會問,到底誰有錯?
旺旺中時集團之所以一直主打NCC違法濫權,原因是NCC副主委陳正倉在5月27日例行記者會上表示,NCC「有條件」通過中視和中天兩家電視台負責人變更案,是因為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跨媒體現象」,因此這次僅能以「附款」方式裁處。
此說法一出,立即被媒體抓到把柄痛打,尤其旺旺中時集團,不論是旗下的中國時報、工商時報,還是當事人中天電視台,連續一週以新聞報導、評論等方式批評NCC依法無據、違法濫權。
NCC在審查此案時,就曾經表達過,對於「跨媒體現象」最值得討論的地方就是「言論集中化的問題」,因為旺旺中時集團擁有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時報週刊、中視和中天兩家電視台,擁有不小的媒體市佔率,這種現象必須立法加以規範。
而旺旺中時集團卻不依照行政程序和NCC溝通,也就是對NCC處分或附款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司法救濟,而是以媒體力量進行抗爭,著實印證了NCC所質疑的「跨媒體現象是否有言論集中化的問題?」以至於讓旺旺中時集團在此案爭議上,並不是那麼站得住腳。
不過,NCC前後說法反覆,也是造成這次爭議的另一主因。
副主委陳正倉表示,NCC「有條件」通過中視和中天兩家電視台負責人變更案,是因為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跨媒體現象」,因此這次僅能以「附款」方式裁處。
但在2日下午高分貝還擊的主委彭芸卻說,NCC做此裁決,完全是依照「行政程序法」、「廣播電視法」和「衛星廣播電視法」。
可見,NCC針對這個跨媒體案的處理,並沒有一套完整的論述,也難怪會引發如此大的風波。
全文轉引自: http://www.nownew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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