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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工商時報/賴世剛/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最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介入並主導民間媒體高層的人事案,造成NCC是否有擴權及濫權處分的爭議,並引起監察院的注意。針對此事,筆者認為,應將NCC監督媒體的角色,定位為促進我國民主過程的大面向加以探討,方能切中要害。

 

自解嚴以來,台灣已逐漸邁向成熟的民主社會,而對民主價值的追求,已是國人上下一致的共識。長久以來,一個社會其民主過程的兩個基本主張是「社會認知」(social cognition)與「偏好整合」(aggregation of preferences),台灣也不例外。社會認知強調民眾透過非正式民眾參與管道對公共事務意見的表達、溝通、辯論與辯解,以期逐漸達成共識或持不同意見者間的相互理解;而偏好整合則是透過正式集體決策機制的議決與投票以對社會重大議案做成決定。前者包括集會遊行,後者則如總統選舉。社會認知是決策過程,而偏好整合則是決策結果。兩者在民主過程中相輔相成,並不違背。

 

其中,媒體以透過論壇、辯論與辯解等種種方式,在非正式民眾參與管道中扮演重要角色。例如,台灣的民眾可以透過電子及平面媒體的政論性節目及讀者投書版面發聲,表達個人意見,甚至影響政府政策的決定,便是一個民眾參與的良好例子。另外,從規畫理論中,溝通理性的觀點來看,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如果民眾或利害關係者溝通的管道越順暢,參與的人越多,發言越理性並集思廣益的話,最後所形成的政策共識也越趨近綜合理性的理想,即能考量所有的方案及目標,進而找到接近最適的方案,而媒體便在這溝通過程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此外,我國的民眾參與管道(如公聽會等)其實並不充足,大大降低了民主過程中社會認知應有的水準。例如,像是都市計畫等重大政策的變更與擬訂等,往往缺少民眾參與的投入而引起強烈抗爭,此時媒體所提供的溝通管道便能發揮作用,以減少政府施政的阻力並尋求較佳的政策方案。最後,從市場競爭的角度來看,媒體的生存取決於消費者的規模。媒體所提供的商品不同於傳統產業,屬於資訊商品。資訊商品具備公共財的特性,在於其一旦公布後,所有消費者均可享用,這也是為何獨家新聞特別具價值的原因所在。媒體提供的資訊影響民眾日常的決策,進而影響社會的集體行動,其效果不可小覷。當媒體出售的資訊商品使得民眾的決策能夠獲益,消費者規模會因遞增報酬的關係以等比級數增加,其中訊息的準確性及其與民眾的切身關係則又是資訊商品吸引力的關鍵所在。換句話說,透過自由市場,不實且不切實際的媒體自然會因失去消費者的喜好而被淘汰,最後勝出的媒體其資訊商品的品質便可獲得保證。

 

以此觀之,NCC在監督媒體的職責上,除應符合既有法律規定外,更應從大處著眼,以確保我國民主進程中,因媒體專業的集體效果,進而深化社會認知的程度為主要任務。具體而言,NCC應鼓勵合理而中立的言論自由,並懲罰不實且偏頗的侷限報導,以確保社會認知的品質。至於媒體自身的經營策略,包括人事的變動等,則可交給市場的機制來篩選。

 

全文轉引自: http://www.china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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