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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4/聯合報/社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七點「附帶決議」通過中天、中視董監事變更案,引發官民猛烈攻防。在你罵我「違法濫權」、我罵你「不道德」的砲火中,NCC的權威受到嚴重質疑,中時集團的媒體形象也不無損傷。

 

「雙中案」之所以演變至此,主要原因在少數NCC委員意欲有所作為,卻未能持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超越法制勉強而為的結果,不僅申請人難以心服,也未能爭取到社會大眾的支持。這恐怕正是NCC本身最大的困境:握有偌大的權力,也懷抱大志,卻不知依法行政,終致理想蹈空,進退失據。

 

就媒體而言,中時集團除多方發動反擊,並以刊登人頭廣告的方式大肆抨擊特定委員,作法殊非尋常,已引致NCC對其「經營風格」的批評。但從源頭看,若非NCC草率決策,甚至以「賣米菓的」之貶抑詞歧視新投資人,當事人怎會採取如此激烈的反擊?NCC批中時集團的報導「違反理性衡平」,但惡質引發惡質,NCC亦難辭其咎。

 

試想,如果上次NCC核准余家可同時持有「三中」,為何這次蔡家接手就有問題?如果廣電法的規定未變,NCC委員憑什麼可以自創規定,將個人意志置於法律之上?就算NCC認為有必要對「異業」跨業投資媒體作出表態,也應提出符合外界認知的論述和邏輯,而不是訂出不符常情的附帶規範。何況,NCC表態過當,除羞辱了新投資人,更傷及眾多相關媒體工作者的自尊,這又豈符合NCC作為管理人應有的中立原則?

 

成立逾三年的NCC,如今還在使用英文縮寫,仍未產生一個全民琅琅上口的本土稱呼,可見其移植而來的概念仍未融入台灣的水土。成立以來,NCC承受社會極高的期待,但其角色認知及決策作為有時卻與期待有所落差,除了雙中案,過去的TVBS案,乃至日前的清涼電玩廣告處分案均如此。癥結就在,NCC雖握有極大的權力,卻缺乏成熟的管制文化,以致刀一出鞘,不是傷人就是自傷。

 

以這次的「雙中案」為例,不過是三個委員的堅持,卻能左右七人委員會的決定,可見其內部某種結構性的不對稱,導致其終極決策的不對稱。這對一個握有偌大權力的機構而言,其實是嚴重的問題。若果真如傳言,因一二委員特別執著於「媒體改造」,而造成決策的專斷與失衡,則NCC自需設法改善其自身偏倚的問題。外界當然樂意看到官員抱持改革的理想,但NCC畢竟不是社會運動團體,而是政府公權力機構;委員的改革理想,必須耐心打造足以改變媒體生態的法律環境,而不是任意訴諸體制外手段。

 

進一步說,NCC委員若只將關注焦點放在「監督媒體」,亦未免太窄化了己身的職責。隨著社會及時代的變遷,NCC對於通訊及網路世界的管理職責也越來越重大,包括詐騙電話的猖獗,垃圾郵件的無孔不入,乃至電信資源的合理分配及電信資費的合理化,在在都是影響民生大眾更鉅的議題,也更受民眾關注,值得NCC委員多下功夫。何況,地下電台林立的問題多少年懸而未決,遑論許多電視節目內容低俗、充斥偽詐,NCC卻視若無睹。所謂媒體改造派的委員若對一位「賣米菓的」商人入主電視耿耿於懷,卻對現實環境中四溢的腥臭腐敗毫無反應,這豈非職務認知太過失衡?

 

NCC將雙中案新投資人當成「虞犯」對待,並不符合依法行政的精神;雙方演成今天的不對稱戰爭,更非外界所樂見。我們建議,雙方不妨回歸體制,中時集團可以尋求行政救濟,NCC則補強論述或重新審核。如此,這齣官民衝突大戲,才有可能合法合理地收場。

 

全文轉引自: http://www.chinatim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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