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 2009-06-04 記者冉祥蓓報導】
台灣商營電視使用公共頻道,理應提撥公共服務基金來維護公共責任,但卻有業者不願繳錢。學者指出,有線電視應繳交營業額的1%,但中華電信經營的MOD雖做有線電視業務,卻不用繳基金實在不公平。媒體匯流後,現有法律已跟不上科技腳步,學者多認為應立即修法改善。
台灣通訊學會秘書長李淳也表示,目前廣電基金徵收並不公平,無線電視業者往往不賺錢就不繳錢,有線電視則需繳交營業額的1%,媒體匯流後,電話不再只是電話,電視也不只是電視,MOD雖做有線電視業務卻不需繳交基金實在不公,可見現有法律已跟不上科技與技術的腳步,應立即修法才為上策。
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與中央社今舉辦「商業廣電媒體所應負擔的公共責任論壇」,中央社董事長黃肇松在會指出,無線廣播電視業者因長期虧損,不願繳交公共服務基金,不過即使媒體產業不景氣,使用公共頻道便是取之於特許權利,所以應當用之於公共利益,承擔公共責任。
對此,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汪威江同意指出,目前台視已不賠錢;民視營收有待研議;而中視在旺旺集團入主後賠本機率也不大,無線電視仍可繳交基金。另外,有線電視系統台70%皆有盈餘,依理也應繳交。
交大傳播與科技系副教授魏玓指出,台灣影視產業發展不健全,主因為政策體系混亂無能、媒體習慣自由及政府放任,若希望基金制度運作順利,就必須先獲取影視產業和社會輿論的支持。
魏玓表示,基金取之於媒體,但若對其無利,該媒體會認為只是刮他們的皮、吃他們的肉,為降低媒體反彈和疑慮,基金可先用來補助媒體製作優質內容,對業者有利的狀態下,才會較願意配合基金繳交。
此外,台藝大應媒所副教授賴祥蔚表示,舉例來說,若我們要求自來水廠做水管普及,結果水廠把水管道建置完成後,是否把水送到就不管了。相同的,有線電視發展基金、廣播電視發展基金、電信普及基金若要運用得宜,除推動產業硬體的發展,軟體推動也十分重要。
總之,學者認為,在科技進步快速與數位匯流下,法律已追不上時代變遷腳步,致使提撥公共基金時,也因立法不清而引發許多爭議,學者認為,無論基金運用日後該如何規劃,修法是首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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